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約用人員
| 公告日 | 113/12/18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7 ~ 113/12/2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每月新臺幣37,440元 |
| 縣市 | 臺東縣 |
| 工作地點 |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臺東縣臺東市臨海路1段525號) |
| 工作內容 | 1. 協助空氣品質不良應變暨維護管理及相關行政工作。 2. 協助部落及社區街景環境營造計畫、宗教民俗文化空品改善輔導計畫及相關行政工作。 3. 協助臺東縣空氣污染防制環境面向指標推動計畫及相關行政工作。 4. 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 大學相關科系或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 2. 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 工作經驗者高中或高職以上畢業。 3.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系統應用操作。 4. 需具機(或汽)車駕駛執照。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須非屬本局首長或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亦非屬進用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 |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一律採紙本應徵,不接受線上應徵。 2.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備齊以下資料(請至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QhkG7IDasXp85ubbxa-hyn8MjHpT-ap7下載),並於113年12月23日17:00前逕送本局空氣噪音防制科鄭小姐,或以掛號郵寄至950臺東縣臺東市臨海路一段525號,空氣噪音防制科鄭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空氣噪音防制科約用人員」。如逾期(以郵局郵戳為憑)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1)公務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二吋半身照片,含基本資料、自傳及相關工作經驗)。 (2)具結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其他工作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等資料。 3.聯絡人:空氣噪音防制科鄭小姐, 089-221999*203 4.其他: (1)本職缺為臺東縣環境保護局「約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 (2)本局將視需要擇定書面審查或面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3)本職缺將依甄選結果正取3名,得視需要增列備取人員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4)請務必於投遞前確認資料是否備齊,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視為資格不符。 (5)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另補行規定之。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7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每月新臺幣37,440元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1. 協助空氣品質不良應變暨維護管理及相關行政工作。 2. 協助部落及社區街景環境營造計畫、宗教民俗文化空品改善輔導計畫及相關行政工作。 3. 協助臺東縣空氣污染防制環境面向指標推動計畫及相關行政工作。 4. 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大學相關科系或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 2. 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 工作經驗者高中或高職以上畢業。 3.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系統應用操作。 4. 需具機(或汽)車駕駛執照。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須非屬本局首長或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亦非屬進用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一律採紙本應徵,不接受線上應徵。 2.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備齊以下資料(請至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QhkG7IDasXp85ubbxa-hyn8MjHpT-ap7下載),並於113年12月23日17:00前逕送本局空氣噪音防制科鄭小姐,或以掛號郵寄至950臺東縣臺東市臨海路一段525號,空氣噪音防制科鄭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空氣噪音防制科約用人員」。如逾期(以郵局郵戳為憑)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1)公務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二吋半身照片,含基本資料、自傳及相關工作經驗)。 (2)具結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其他工作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等資料。 3.聯絡人:空氣噪音防制科鄭小姐, 089-221999*203 4.其他: (1)本職缺為臺東縣環境保護局「約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 (2)本局將視需要擇定書面審查或面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3)本職缺將依甄選結果正取3名,得視需要增列備取人員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4)請務必於投遞前確認資料是否備齊,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視為資格不符。 (5)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另補行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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