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3/12/18
刊登起迄日 113/12/17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每月新臺幣37,440元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地點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臺東縣臺東市臨海路1段525號)
工作內容 1. 協助空氣品質不良應變暨維護管理及相關行政工作。 2. 協助部落及社區街景環境營造計畫、宗教民俗文化空品改善輔導計畫及相關行政工作。 3. 協助臺東縣空氣污染防制環境面向指標推動計畫及相關行政工作。 4. 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大學相關科系或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 2. 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 工作經驗者高中或高職以上畢業。 3.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系統應用操作。 4. 需具機(或汽)車駕駛執照。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須非屬本局首長或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亦非屬進用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一律採紙本應徵,不接受線上應徵。 2.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備齊以下資料(請至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QhkG7IDasXp85ubbxa-hyn8MjHpT-ap7下載),並於113年12月23日17:00前逕送本局空氣噪音防制科鄭小姐,或以掛號郵寄至950臺東縣臺東市臨海路一段525號,空氣噪音防制科鄭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空氣噪音防制科約用人員」。如逾期(以郵局郵戳為憑)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1)公務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二吋半身照片,含基本資料、自傳及相關工作經驗)。 (2)具結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其他工作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等資料。 3.聯絡人:空氣噪音防制科鄭小姐, 089-221999*203 4.其他: (1)本職缺為臺東縣環境保護局「約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 (2)本局將視需要擇定書面審查或面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3)本職缺將依甄選結果正取3名,得視需要增列備取人員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4)請務必於投遞前確認資料是否備齊,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視為資格不符。 (5)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另補行規定之。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7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每月新臺幣37,440元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1. 協助空氣品質不良應變暨維護管理及相關行政工作。 2. 協助部落及社區街景環境營造計畫、宗教民俗文化空品改善輔導計畫及相關行政工作。 3. 協助臺東縣空氣污染防制環境面向指標推動計畫及相關行政工作。 4. 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大學相關科系或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 2. 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 工作經驗者高中或高職以上畢業。 3.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系統應用操作。 4. 需具機(或汽)車駕駛執照。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須非屬本局首長或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亦非屬進用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一律採紙本應徵,不接受線上應徵。 2.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備齊以下資料(請至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QhkG7IDasXp85ubbxa-hyn8MjHpT-ap7下載),並於113年12月23日17:00前逕送本局空氣噪音防制科鄭小姐,或以掛號郵寄至950臺東縣臺東市臨海路一段525號,空氣噪音防制科鄭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空氣噪音防制科約用人員」。如逾期(以郵局郵戳為憑)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1)公務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二吋半身照片,含基本資料、自傳及相關工作經驗)。 (2)具結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其他工作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等資料。 3.聯絡人:空氣噪音防制科鄭小姐, 089-221999*203 4.其他: (1)本職缺為臺東縣環境保護局「約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 (2)本局將視需要擇定書面審查或面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3)本職缺將依甄選結果正取3名,得視需要增列備取人員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4)請務必於投遞前確認資料是否備齊,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視為資格不符。 (5)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另補行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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