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2/18
刊登起迄日 113/12/17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瑞芳區瑞芳街60號
工作內容 1.各項採購案件款及費用之核算與簽付。 2.協助零用金收支、準備發放及繕造各項名冊。 3.一般物品採購之詢價。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民中學/初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專長足以勝任者。 2.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3.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者。 4. 無雙重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之情事,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任用之情形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本校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首頁/徵才公告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113年12月23日以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寄達或親送224新北市瑞芳區瑞芳街60號,新北市立瑞芳高工人事室收。 ※信封請加註「應徵總務處書記職代」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三)甄審通知: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及格錄取人員報到日之前一日止。 (二)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1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金為新臺幣28,35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三)聯絡電話:(02)24972516分機632李小姐。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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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7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各項採購案件款及費用之核算與簽付。 2.協助零用金收支、準備發放及繕造各項名冊。 3.一般物品採購之詢價。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民中學/初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專長足以勝任者。 2.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3.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者。 4. 無雙重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之情事,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任用之情形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本校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首頁/徵才公告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113年12月23日以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寄達或親送224新北市瑞芳區瑞芳街60號,新北市立瑞芳高工人事室收。 ※信封請加註「應徵總務處書記職代」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三)甄審通知: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及格錄取人員報到日之前一日止。 (二)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1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金為新臺幣28,35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三)聯絡電話:(02)24972516分機632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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