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
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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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7 ~ 113/12/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屏東大學 |
職稱 | 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屏東縣 |
工作地點 | 屏東市民生路4-18號(國立屏東大學) |
工作內容 | 1. 辦理本學系碩士班相關業務。 2. 籌辦系務會議、系教評及系課程委員會。 3. 辦理年度部門經費概算編列、請購及核銷等申請事宜。 4. 辦理專兼任教師聘任、評鑑、升等、出差等申請事宜。 5. 系辦公室教學及學習硬體資源管理與專門教室借用管 理。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具英文能力尤佳。 3.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Microsoft Office軟體)與公文處理知識及技巧,能獨立作業者。 4.富溝通協調能力、主動積極與高度服務熱忱,並具行政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5.檢附工作經歷證明、學經歷証明及相關證照。 |
聯絡方式 | 1、 收件日期:請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12月27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檢附資料:Excel簡要資歷電子檔、報名表(含自傳及工作經歷)、學經歷證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寄送應徵表件至90003屏東市民生路4-18號本校人事室收或親送,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教育學系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逾期恕無法受理。 2、另應徵者資料excel檔,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前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3、聯絡方式及連絡人:08-7663800#10306;E-mail:[email protected]陳小姐。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 5、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 6、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3)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 7、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8、自僱用日起至被代理人回職復薪止,留職停薪期間屆滿或提前復職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預計自114年1月2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9、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契僱人員薪酬支給表之規定辦理(新臺幣2萬9,600元起薪)。 10、相關報名資訊及表件,請至本校網頁瀏覽及下載https://pers.nptu.edu.tw/p/406-1017-178068,r1605.php?Lang=zh-tw。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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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7 ~ 113/1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屏東大學
職稱
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辦理本學系碩士班相關業務。 2. 籌辦系務會議、系教評及系課程委員會。 3. 辦理年度部門經費概算編列、請購及核銷等申請事宜。 4. 辦理專兼任教師聘任、評鑑、升等、出差等申請事宜。 5. 系辦公室教學及學習硬體資源管理與專門教室借用管 理。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具英文能力尤佳。 3.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Microsoft Office軟體)與公文處理知識及技巧,能獨立作業者。 4.富溝通協調能力、主動積極與高度服務熱忱,並具行政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5.檢附工作經歷證明、學經歷証明及相關證照。
聯絡方式
1、 收件日期:請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12月27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檢附資料:Excel簡要資歷電子檔、報名表(含自傳及工作經歷)、學經歷證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寄送應徵表件至90003屏東市民生路4-18號本校人事室收或親送,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教育學系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逾期恕無法受理。 2、另應徵者資料excel檔,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前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3、聯絡方式及連絡人:08-7663800#10306;E-mail:[email protected]陳小姐。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 5、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 6、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3)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 7、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8、自僱用日起至被代理人回職復薪止,留職停薪期間屆滿或提前復職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預計自114年1月2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9、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契僱人員薪酬支給表之規定辦理(新臺幣2萬9,600元起薪)。 10、相關報名資訊及表件,請至本校網頁瀏覽及下載https://pers.nptu.edu.tw/p/406-1017-178068,r1605.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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