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美術館
分館主任

公告日 113/12/18
刊登起迄日 113/12/17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美術館
職稱 分館主任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橫山書法藝術館(桃園市大園區大仁路100號)
工作內容 (一) 能獨立進行專案計畫研擬、執行與評估者。 (二) 具國際展覽執行相關經驗者。 (三) 對書法史、書法藝術具相當程度之了解及興趣者。 (四) 具有依政府採購法執行採購經驗者。 (五) 具流利外語能力者尤佳。 (六) 熟悉公文撰寫者。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者。 比照講師等級聘任,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 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所得有藝術相關學系之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二) 在教育部採認之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三) 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藝術相關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繳文件(文件不齊、未用本館甄選報名表者,恕不受理報名): (一) 本館履歷表1份(含相片及身分證影本)。 (二) 自傳1份(300~500字,以1張A4紙張單面繕打)。 (三)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如提供國外學校學歷證書,另應繳交下列文件: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證書、歷年成績單影本。 2、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 3、個人出入境紀錄。 4、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四) 其他相關資料影本1份(外語能力證明等,無則免附)。 (五) 請繳交個人著作品1式3份及著作品目錄一覽表,並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不含未出版之畢業論文): 1、須為送審前五年內之著作,並具有個人之原創性,且非僅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或其他非研究成果著作。 2、須為已出版公開發行或經出版社出具證明將出版與公開發行之專書;或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或經前開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者。 3、至多送5件著作品,並自行擇一為代表作,其餘列為參考作;若屬系列之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著作。 4、教科書、工具書、講義、報告、劄記、日記、傳記、翻譯品及其他非學術性著作等不在審查之列。 5、著作引用資料應註明出處,並附參考書目。 6、著作以中文撰寫為原則,但以外文撰寫者,應附具中文摘要。 7、代表作若為數人合著者,僅得由其中一人送審。送審時,送審人以外他人應放棄該著作作為代表作送審之權利。送審人應以書面具體說明其參與部分,並由合著人簽章證明(如著作品合著人證明)。 8、所送審著作性質,應與本館業務相關。 (六) 如應徵資格條件為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者,另需檢附修習藝術相關學科二十學分以上且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經驗,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前述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如考核/考績之證明文件。 (七) 報名者所檢附之文件影本,經查明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若已錄取者,將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二、報名方式、日期: (一)即日起至113年12月23日前將報名應繳文件掃描後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或以紙本於截止日前寄(送)達(非以郵戳為憑)330014桃園市中壢區高鐵南路二段90號桃園市立美術館人事室收,逾期寄達、表件不齊或未用本館甄選履歷表者恕不受理報名,另請於信件註明應徵「橫山書法藝術館分館主任」,履歷表、著作品目錄一覽表及著作品合著人證明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列印使用(亦可至本館網站-訊息公告-徵才活動頁面下載),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電話: 03-2868668#4001周小姐。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複審(面試);逾期報名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館得予從缺。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欲索回相關資料者,請於信封內附上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收件地址、聯絡電話等相關資料,未附者不另行返還。 三、薪資待遇:比照大專校院講師之相關規定(自最低級敘245薪額,含主管加給68,680元起敘) 四、甄選結果: (一) 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立美術館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館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3個月,自本館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錄取人員自到職日起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及格者予以解聘。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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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者。 比照講師等級聘任,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 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所得有藝術相關學系之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二) 在教育部採認之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三) 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藝術相關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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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應繳文件(文件不齊、未用本館甄選報名表者,恕不受理報名): (一) 本館履歷表1份(含相片及身分證影本)。 (二) 自傳1份(300~500字,以1張A4紙張單面繕打)。 (三)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如提供國外學校學歷證書,另應繳交下列文件: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證書、歷年成績單影本。 2、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 3、個人出入境紀錄。 4、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四) 其他相關資料影本1份(外語能力證明等,無則免附)。 (五) 請繳交個人著作品1式3份及著作品目錄一覽表,並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不含未出版之畢業論文): 1、須為送審前五年內之著作,並具有個人之原創性,且非僅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或其他非研究成果著作。 2、須為已出版公開發行或經出版社出具證明將出版與公開發行之專書;或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或經前開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者。 3、至多送5件著作品,並自行擇一為代表作,其餘列為參考作;若屬系列之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著作。 4、教科書、工具書、講義、報告、劄記、日記、傳記、翻譯品及其他非學術性著作等不在審查之列。 5、著作引用資料應註明出處,並附參考書目。 6、著作以中文撰寫為原則,但以外文撰寫者,應附具中文摘要。 7、代表作若為數人合著者,僅得由其中一人送審。送審時,送審人以外他人應放棄該著作作為代表作送審之權利。送審人應以書面具體說明其參與部分,並由合著人簽章證明(如著作品合著人證明)。 8、所送審著作性質,應與本館業務相關。 (六) 如應徵資格條件為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者,另需檢附修習藝術相關學科二十學分以上且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經驗,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前述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如考核/考績之證明文件。 (七) 報名者所檢附之文件影本,經查明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若已錄取者,將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二、報名方式、日期: (一)即日起至113年12月23日前將報名應繳文件掃描後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或以紙本於截止日前寄(送)達(非以郵戳為憑)330014桃園市中壢區高鐵南路二段90號桃園市立美術館人事室收,逾期寄達、表件不齊或未用本館甄選履歷表者恕不受理報名,另請於信件註明應徵「橫山書法藝術館分館主任」,履歷表、著作品目錄一覽表及著作品合著人證明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列印使用(亦可至本館網站-訊息公告-徵才活動頁面下載),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電話: 03-2868668#4001周小姐。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複審(面試);逾期報名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館得予從缺。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欲索回相關資料者,請於信封內附上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收件地址、聯絡電話等相關資料,未附者不另行返還。 三、薪資待遇:比照大專校院講師之相關規定(自最低級敘245薪額,含主管加給68,680元起敘) 四、甄選結果: (一) 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立美術館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館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3個月,自本館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錄取人員自到職日起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及格者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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