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藥師

公告日 113/12/18
刊登起迄日 113/12/17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職稱 藥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
工作內容 (一)藥局及藥庫管理、調劑及用藥安全宣導等藥事相關作業。 (二)疾病管理及醫療文書相關作業。 (三)保外醫治受刑人察看及相關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藥學系畢業。 (三)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第1、2款師(三)級藥師任用資格者(即: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藥師相關類科考試<或檢覈>及格之人員,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證書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於本徵才公告收件截止日,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並請以A4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郵寄請於信封袋註明「應徵師(三)級藥師」字樣: 1.簡歷表、自傳及切結書各1份。(請自行黏貼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格式請至本監網站http://www.tn2p.moj.gov.tw/首頁「電子公布欄」下載)。 2.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非現職公務人員填寫,現職公務人員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下載列印產製)。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4.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1份。 5.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證書(正、反面)、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各1份。 6.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證明(需含執業執照換照期間起訖)1份(請列印完整明細及積分統計查詢畫面如範例)。 7.醫事人員切結書正本1份 8.藥師工作相關經歷文件影本各1份(報名表每筆經歷均請檢附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如未檢附該筆經歷不採計)。 9.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10.現職公務人員請另附下列證件影本: (1) 現職派令。 (2) 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 (3)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4) 最近5年獎懲令。 (二)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資料以「掛號郵寄」本監人事室(地址:734045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聯絡電話:06-6987797分機107或06-6982116,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並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證件不齊、報名資料不全、影印不清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應繳驗證件如有虛偽不實、假借、冒用或偽造、變造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取消甄選資格;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將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方式(面試成績得分較高者擇優依序錄取,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公告於本監網站(http://www.tn2p.moj.gov.tw)電子公布欄,不另寄發面試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資格不符或未獲參加面試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又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四)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經權責機關核定,送所在機關收文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五)錄取人員如係現職,經商調程序未獲現職服務機關同意商調,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另錄取人員應於接獲派令1個月內到職,未於期限內報到者以棄權論,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六)本甄選錄取人員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公告錄取並通知報到日前應將他項兼職完成放棄手續;如有擔任營利事業之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相類似職務應完成解任登記。 (七)依規定支(兼)領月退休(伍)金人員再任公職應停止支領月退休(伍)金,報名人員若有前述情形者應主動向原退休(伍)機關提出申報。 (八)為維護遴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監網站(http://www.tn2p.moj.gov.tw/首頁「電子公布欄」。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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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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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7 ~ 113/12/31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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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藥局及藥庫管理、調劑及用藥安全宣導等藥事相關作業。 (二)疾病管理及醫療文書相關作業。 (三)保外醫治受刑人察看及相關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藥學系畢業。 (三)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第1、2款師(三)級藥師任用資格者(即: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藥師相關類科考試<或檢覈>及格之人員,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證書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於本徵才公告收件截止日,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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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並請以A4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郵寄請於信封袋註明「應徵師(三)級藥師」字樣: 1.簡歷表、自傳及切結書各1份。(請自行黏貼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格式請至本監網站http://www.tn2p.moj.gov.tw/首頁「電子公布欄」下載)。 2.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非現職公務人員填寫,現職公務人員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下載列印產製)。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4.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1份。 5.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證書(正、反面)、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各1份。 6.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證明(需含執業執照換照期間起訖)1份(請列印完整明細及積分統計查詢畫面如範例)。 7.醫事人員切結書正本1份 8.藥師工作相關經歷文件影本各1份(報名表每筆經歷均請檢附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如未檢附該筆經歷不採計)。 9.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10.現職公務人員請另附下列證件影本: (1) 現職派令。 (2) 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 (3)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4) 最近5年獎懲令。 (二)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資料以「掛號郵寄」本監人事室(地址:734045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聯絡電話:06-6987797分機107或06-6982116,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並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證件不齊、報名資料不全、影印不清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應繳驗證件如有虛偽不實、假借、冒用或偽造、變造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取消甄選資格;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將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方式(面試成績得分較高者擇優依序錄取,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公告於本監網站(http://www.tn2p.moj.gov.tw)電子公布欄,不另寄發面試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資格不符或未獲參加面試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又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四)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經權責機關核定,送所在機關收文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五)錄取人員如係現職,經商調程序未獲現職服務機關同意商調,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另錄取人員應於接獲派令1個月內到職,未於期限內報到者以棄權論,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六)本甄選錄取人員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公告錄取並通知報到日前應將他項兼職完成放棄手續;如有擔任營利事業之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相類似職務應完成解任登記。 (七)依規定支(兼)領月退休(伍)金人員再任公職應停止支領月退休(伍)金,報名人員若有前述情形者應主動向原退休(伍)機關提出申報。 (八)為維護遴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監網站(http://www.tn2p.moj.gov.tw/首頁「電子公布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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