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
辦事員

公告日 113/12/18
刊登起迄日 113/12/17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工作內容 1、辦理戶政相關業務。2、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國內公私立大學(含)以上畢業。 2、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5、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啫好,熟悉電腦處理等技能,並具戶政相關業務者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請於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所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寄發E-mail 至本所指定信箱「[email protected]」,未完整上傳或未寄發下列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請另檢附銓敘部審定符合任用資格之銓審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國民身分證影本。 7.退伍令影本。 8.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二、經審查資格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2名,列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3-3608880分機209劉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辦事員
113/11/29~113/12/09
檢視
公告日期

113/1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7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戶政相關業務。2、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國內公私立大學(含)以上畢業。 2、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5、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啫好,熟悉電腦處理等技能,並具戶政相關業務者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請於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所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寄發E-mail 至本所指定信箱「[email protected]」,未完整上傳或未寄發下列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請另檢附銓敘部審定符合任用資格之銓審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國民身分證影本。 7.退伍令影本。 8.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二、經審查資格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2名,列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3-3608880分機209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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