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辦事員

公告日 113/12/18
刊登起迄日 113/12/17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工作內容 一、原住民族語推動振興等計畫及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及族語活動。 二、本市原住民民族教育、一般教育、家庭教育、親子教育工作。 三、本市專門人才獎勵、學生獎學金、族語認證獎勵。 四、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任務。
資格條件 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職系)、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任用資格者。 三、本職缺需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高度團隊合作精神且注重行政倫理,具辦理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徵才期間:113年12月17日(二)至113年12月31日(二) 報名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相片、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上傳資料應包含(請依序排列掃描並合併成1個PDF檔案,如為影本,均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一)甄選報名表(報名表下載路徑:請至本會網站-最新消息(https://coia.kcg.gov.tw/web_tw/index.php)。 (二)現職派令 (三)最新一筆銓敘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職務審定函)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五)考試及格證書 (六)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 (七)其他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放寬限制轉調規定相關證明文件等,無則免附)。 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書面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書面審查不合格、未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如上傳資料檔案超過系統要求,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會辦事員職缺」,並請主動電知以利確認,謝謝。 聯 絡 人:王人事管理員 電話:07-7995678轉1708;07-7406511轉403 其他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個人提供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偽造,經發現後立即取消錄取資格,已進用者並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二、面試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若經面試結果成績均未達80分者,則職務從缺。 三、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日後本會如有與本次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得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辦事員
113/12/02~113/12/09
檢視
公告日期

113/1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7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原住民族語推動振興等計畫及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及族語活動。 二、本市原住民民族教育、一般教育、家庭教育、親子教育工作。 三、本市專門人才獎勵、學生獎學金、族語認證獎勵。 四、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任務。

資格條件

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職系)、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任用資格者。 三、本職缺需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高度團隊合作精神且注重行政倫理,具辦理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徵才期間:113年12月17日(二)至113年12月31日(二) 報名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相片、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上傳資料應包含(請依序排列掃描並合併成1個PDF檔案,如為影本,均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一)甄選報名表(報名表下載路徑:請至本會網站-最新消息(https://coia.kcg.gov.tw/web_tw/index.php)。 (二)現職派令 (三)最新一筆銓敘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職務審定函)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五)考試及格證書 (六)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 (七)其他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放寬限制轉調規定相關證明文件等,無則免附)。 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書面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書面審查不合格、未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如上傳資料檔案超過系統要求,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會辦事員職缺」,並請主動電知以利確認,謝謝。 聯 絡 人:王人事管理員 電話:07-7995678轉1708;07-7406511轉403 其他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個人提供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偽造,經發現後立即取消錄取資格,已進用者並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二、面試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若經面試結果成績均未達80分者,則職務從缺。 三、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日後本會如有與本次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得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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