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課員

公告日 113/12/18
刊登起迄日 113/12/17 ~ 113/1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職稱 課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560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市公立殯葬設施之評估、規劃設計、增設及興建案(含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公墓區現地現勘及配合遷葬工程查估與踏勘)。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形者。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並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輪班者。 (四)、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本職缺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資料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6.經英文檢定通過者請附及格證書。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包含最後任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大專以上學歷證件、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等),請雙面列印並使用1個燕尾夾裝訂即可(不須使用釘書機)。於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220036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560號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課員職務」 (三)、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五)、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六)、本次職缺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為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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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7 ~ 113/1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職稱

課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市公立殯葬設施之評估、規劃設計、增設及興建案(含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公墓區現地現勘及配合遷葬工程查估與踏勘)。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形者。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並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輪班者。 (四)、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本職缺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資料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6.經英文檢定通過者請附及格證書。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包含最後任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大專以上學歷證件、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等),請雙面列印並使用1個燕尾夾裝訂即可(不須使用釘書機)。於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220036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560號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課員職務」 (三)、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五)、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六)、本次職缺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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