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3/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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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8 ~ 113/12/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37,80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本廠位於臺北市立動物園斜對面長頸鹿煙囪附近;北二高萬芳交流道下,左轉約300公尺後,請於木柵路5段43巷進入後,上坡約200公尺右轉即達) |
工作內容 | 1.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2.辦理廠區工作安全及機械設備自動檢查事項。 3.辦理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督導事項。 4.辦理作業環境監測事項。 5.辦理健康檢查、健康促進及管理事項。 6.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維護事項。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至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3.熟悉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具有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3年12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履歷資料內容,並將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廠得直接取得應試者完整履歷資料。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朱小姐,聯絡電話02-22300800轉406。 (二)初審合格者擇期安排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予通知亦不退件。 (三)本職缺視實際面試成績擇優錄正取1名,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 (四)本職缺為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代,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0日或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之前1日止。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備註: 1.待遇:月支報酬280薪點(約37,800元)。 2.本項工作自114年1月1日起符合支領清潔獎金,每月上限10,000元。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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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8 ~ 113/1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2.辦理廠區工作安全及機械設備自動檢查事項。 3.辦理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督導事項。 4.辦理作業環境監測事項。 5.辦理健康檢查、健康促進及管理事項。 6.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維護事項。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至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3.熟悉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具有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3年12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履歷資料內容,並將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廠得直接取得應試者完整履歷資料。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朱小姐,聯絡電話02-22300800轉406。 (二)初審合格者擇期安排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予通知亦不退件。 (三)本職缺視實際面試成績擇優錄正取1名,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 (四)本職缺為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代,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0日或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之前1日止。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備註: 1.待遇:月支報酬280薪點(約37,800元)。 2.本項工作自114年1月1日起符合支領清潔獎金,每月上限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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