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工程助理(比照聘用六等)
公告日 | 113/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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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8 ~ 113/12/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職稱 | 工程助理(比照聘用六等) |
職系 | 無 |
職等 | 比照聘用六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工作內容 | 1.辦理本市公共建築工程及其他機關委辦工程案件(包含建築或道路工程)。 2.工程綜合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土木、建築、電機、工業工程相關學系畢業者(需附畢業證書)。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需附與本職務相關之服務經歷證明,須註明詳細工作內容)。 |
聯絡方式 |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3年12月25日下班(17:00)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與本職務工作內容相關之服務證明,須註明實際工作內容)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比照聘用六等工程助理,編號C01)。 三、本職缺薪資為比照聘用六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一年一聘,聘用期滿本處得視工作表現及本處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聘 。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3/1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8 ~ 113/1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職稱
工程助理(比照聘用六等)
職系
無
職等
比照聘用六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本市公共建築工程及其他機關委辦工程案件(包含建築或道路工程)。 2.工程綜合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土木、建築、電機、工業工程相關學系畢業者(需附畢業證書)。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需附與本職務相關之服務經歷證明,須註明詳細工作內容)。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3年12月25日下班(17:00)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與本職務工作內容相關之服務證明,須註明實際工作內容)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比照聘用六等工程助理,編號C01)。 三、本職缺薪資為比照聘用六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一年一聘,聘用期滿本處得視工作表現及本處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聘 。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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