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
約用心理師

公告日 113/12/18
刊登起迄日 113/12/18 ~ 113/1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
職稱 約用心理師
職系
職等 約用人員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臺南市南區大林路161號)
工作內容 協助本所推動毒品犯處遇及社會復歸轉銜等業務(詳如簡章「玖、工作內容」)。
資格條件 一、本國籍,且須符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 11點規定。 二、國內外公私立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大學院校心理系所,碩士班學位畢業。 三、具心理師證書尤佳。 四、有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或轉銜工作經驗尤佳。 五、具資料統計分析經驗及研究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擇優錄取)。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24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以113年12月24日下午17時前收到為憑,非以郵戳時間為憑,郵寄本所輔導科,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114年度約用心理師】字樣(本所住址:70263臺南市南區大林路161號)。 三、應徵文件統一格式請自本所網站(http://www.tnj.moj.gov.tw/電子公布欄)自行下載簡章、報名表、自傳及切結書。 四、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待遇:碩士資格者每月以新台幣(以下同)42,120元(俸點312)支給工作酬金及風險加給2,160元。(餘詳簡章)。 ※本案相關疑問洽詢電話:(06)2150583分機34(李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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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8 ~ 113/1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

職稱

約用心理師

職系

職等

約用人員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協助本所推動毒品犯處遇及社會復歸轉銜等業務(詳如簡章「玖、工作內容」)。

資格條件

一、本國籍,且須符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 11點規定。 二、國內外公私立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大學院校心理系所,碩士班學位畢業。 三、具心理師證書尤佳。 四、有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或轉銜工作經驗尤佳。 五、具資料統計分析經驗及研究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擇優錄取)。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24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以113年12月24日下午17時前收到為憑,非以郵戳時間為憑,郵寄本所輔導科,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114年度約用心理師】字樣(本所住址:70263臺南市南區大林路161號)。 三、應徵文件統一格式請自本所網站(http://www.tnj.moj.gov.tw/電子公布欄)自行下載簡章、報名表、自傳及切結書。 四、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待遇:碩士資格者每月以新台幣(以下同)42,120元(俸點312)支給工作酬金及風險加給2,160元。(餘詳簡章)。 ※本案相關疑問洽詢電話:(06)2150583分機34(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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