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技正

公告日 113/12/18
刊登起迄日 113/12/18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技正
職系 環資技術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環資技術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特種(基層)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格、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三、現任或曾任環資技術職系職務,現敘薦任第8職等,且具調任資格之人員。 四、具有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相當英語能力測驗以上)能力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一、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近一次派令。 4.最後一筆銓敘審定函 (或符合擬任職務之銓審文件)。 5.其他相關證書或證明文件(如英文檢定及格證書等)。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經審查通過後擇適合者參加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1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聯絡人: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事室李小姐,電話03-3386021分機7106。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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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8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技正

職系

環資技術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環資技術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特種(基層)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格、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三、現任或曾任環資技術職系職務,現敘薦任第8職等,且具調任資格之人員。 四、具有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相當英語能力測驗以上)能力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一、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近一次派令。 4.最後一筆銓敘審定函 (或符合擬任職務之銓審文件)。 5.其他相關證書或證明文件(如英文檢定及格證書等)。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經審查通過後擇適合者參加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1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聯絡人: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事室李小姐,電話03-3386021分機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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