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
約用社工師

公告日 113/12/18
刊登起迄日 113/12/18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
職稱 約用社工師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3段240號)
工作內容 (一)直接工作內容: 1.個案工作:以個別會談方式,透過專業關係之運用,評估個案需求、提供支持協助,並結合社會資源,適當解決其問題。 2.團體工作:透過團體活動之方式,提升個人潛能,改善人際關係,提升團體成員知能及增強其社會功能。 3.家庭社會工作:運用家庭會談方式,於家庭處遇歷程中,協助危機或困境中之家庭,促進家庭成員關係連結、發展家庭因應能力及策略等,以提升家庭支持與接納,重建個案支持網絡。 4.社會資源連結及轉介:依個案需求評估進行社區資源連結及轉介,包含公部門及民間團體資源,並建構復歸轉銜聯繫平台,以協助個案順利復歸社會。 5.講座/授課/宣導:依機關需求與專業處遇之規範,提供心理衛教及社會資源等相關知能。 6.紀錄/報告撰寫:依據各項處遇之要求撰寫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並管理檔案。 7.教育訓練: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等理論及實務之學習。 (二)間接工作內容,包括制定安排處遇、出席機關評核會議、檢核專輔處遇品質,說明如下: : 1.制定安排處遇:綜整個案犯罪類型所適用相關法規、個案需求、就醫狀況、刑期與其他須完成之監內作業等情形,主要依個案需求安排及調整,並規劃處遇場地、師資資源、心理與社會工作處遇之形式及期程,以協調各項資源完成處遇。例如:目前正接受性侵犯處遇之個案發生自殺危機,機關須綜整個案狀況、自殺風險、性侵犯處遇問卷、會談及就診紀錄,並蒐集舍房主管及教化人員所提供之資訊,考量如何於不影響性侵犯處遇相關法規要求下,適當提供自殺危機之介入。 2.檢核專輔處遇品質: (1)各項處遇資料之正確性,處遇內容、目標與師資及個案搭配之適切性,評估結果將影響師資及處遇之調整,如針對性侵犯之個案需檢核處遇情形,包含依法規需 1 年進行至少1 次評估,若該名個案於期滿前之再犯風險未降低,須彙整各項報告及鑑定等相關資料,送請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 (2)個案進入處遇階段後,機關需檢核各項處遇是否依相關法規辦理、有無落實個案紀錄、師資所提供之服務是否符合處遇目標,進行方式透過處遇前後與師資討論個案情形、審查師資所提供之書面報告、實際參與團體活動、蒐集個案與個案相關之管教人員所提供之回饋,並綜整個案整體狀況,以評估個案處遇情形及處遇品質。 (3)出席機關評核會議:心理及社工人員應密切與相關教輔人員合作,參與相關會議,心理工作主要以個人內在層面協助情緒、認知及行為,社工工作主要以外在層面協助與家庭、社區社會資源連結,從各面向使個案提升機關適應及再犯預防,包括出席研議收容人處遇之機關內部會議(例如:教輔小組、自殺防治、特殊個案會議或與教輔人員討論等),提供個案之評估意見及處遇建議。
資格條件 (一)本國籍,性別不拘。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與情事之一者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二)學經歷(符合下列其中1項): 1.具有社工師證照。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具有社工師考照資格。 (三)體格檢查: 經錄取且公告者,需在報到日二周內繳交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體格檢查表,如有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或X光檢查結果異常者(二擇一檢查即可),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聯絡方式 (一)本監得於當(114)年度結束前考核錄取人員工作表現,符合標準者經報請同意後得予以續任;惟甄試結果,本監認無適合人選時或因故無法聘用時得從缺。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自 11 3 年 1 2 月 1 8 日 (週三)起至 11 3 年 1 2 月 2 3 日 (週一)止。可採通信報名或親自報名。 1.通信報名相關表格證件,以掛號方式至 11 3 年 1 2 月 2 3 日 (週一)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寄達本監人事室。郵寄信封請註明應徵114年度約用社工師甄選)。郵遞區號:52601,地址: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3段240號,署名: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人事室。 2.親自報名者請於報名期間內指定時間繳交至本監人事室,非指定時間內不予受理。 3.簡章及報名表可於本系統或至彰化監獄網頁(http://www.chp.moj.gov.tw)電子公佈欄自行下載使用或於上班時間親自至本監人事室索取。 4.如有工作內容及應徵表件相關疑義者,請洽本監教化科鄭教誨師,聯絡電話:04-8964800分機155。 (三)應繳下列文件:(應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俾利查驗) 1.報名表、自傳各1份(請自行黏貼最近3月內1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相關考試及格證書、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 (四)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113年12月26日(週四)前於本監網站公告參加甄選人員名單(http://www.chp.moj.gov.tw/),請自行上網查閱,依時間至本監參加面試,不再另行通知,逾時未報到者視同 放棄資格。(文件不齊或資格審查不符未獲安排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甄選方式:面試。(面試成績未達75分或體格檢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試日期時間:暫定113年12月30日(週一)上午9點30分(日期時間如有變更,以本監電子公布欄公告為準)。錄取人員名單於113年12月31日公布本監網頁電子公布欄(http://www.chp.moj.gov.tw/),並於114年1月2日上午8時報到上班。 (七)其他注意事項: 1.本次錄取人員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聘用原因消滅為止。如因聘用原因消滅、聘用期限屆滿或遇制度改變時應予解聘,不得異議。當(114)年底經考核符合標準者經報請同意後得予以續任。 2.候用人員於職務出缺時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聘用,通知後如未於約定期限報到、工作日中連續2日依所留聯絡方式未能聯繫、報到時已不具資格條件者或逾時未報到者,均予註銷聘用資格,由下一序列候用人員依序遞補。114年12月31日前未經通知聘用者,即自動喪失候用資格。 3.聘用人員於受聘時應簽訂契約,契約期間為到職日起至自願離職或契約終止日。聘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得隨時解約;聘用期限屆滿則應予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 用或救助,不得異議。 4.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另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又上級行政主管機關如臨時發布相關規定時,亦應從其規定,應試及錄取人員均不得提出異議。 5.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於本監網頁公告,或請來電查詢,本監不另行個別通知。聯絡電話:04-8964800分機155 承辦人鄭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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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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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

職稱

約用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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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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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工作內容

(一)直接工作內容: 1.個案工作:以個別會談方式,透過專業關係之運用,評估個案需求、提供支持協助,並結合社會資源,適當解決其問題。 2.團體工作:透過團體活動之方式,提升個人潛能,改善人際關係,提升團體成員知能及增強其社會功能。 3.家庭社會工作:運用家庭會談方式,於家庭處遇歷程中,協助危機或困境中之家庭,促進家庭成員關係連結、發展家庭因應能力及策略等,以提升家庭支持與接納,重建個案支持網絡。 4.社會資源連結及轉介:依個案需求評估進行社區資源連結及轉介,包含公部門及民間團體資源,並建構復歸轉銜聯繫平台,以協助個案順利復歸社會。 5.講座/授課/宣導:依機關需求與專業處遇之規範,提供心理衛教及社會資源等相關知能。 6.紀錄/報告撰寫:依據各項處遇之要求撰寫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並管理檔案。 7.教育訓練: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等理論及實務之學習。 (二)間接工作內容,包括制定安排處遇、出席機關評核會議、檢核專輔處遇品質,說明如下: : 1.制定安排處遇:綜整個案犯罪類型所適用相關法規、個案需求、就醫狀況、刑期與其他須完成之監內作業等情形,主要依個案需求安排及調整,並規劃處遇場地、師資資源、心理與社會工作處遇之形式及期程,以協調各項資源完成處遇。例如:目前正接受性侵犯處遇之個案發生自殺危機,機關須綜整個案狀況、自殺風險、性侵犯處遇問卷、會談及就診紀錄,並蒐集舍房主管及教化人員所提供之資訊,考量如何於不影響性侵犯處遇相關法規要求下,適當提供自殺危機之介入。 2.檢核專輔處遇品質: (1)各項處遇資料之正確性,處遇內容、目標與師資及個案搭配之適切性,評估結果將影響師資及處遇之調整,如針對性侵犯之個案需檢核處遇情形,包含依法規需 1 年進行至少1 次評估,若該名個案於期滿前之再犯風險未降低,須彙整各項報告及鑑定等相關資料,送請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 (2)個案進入處遇階段後,機關需檢核各項處遇是否依相關法規辦理、有無落實個案紀錄、師資所提供之服務是否符合處遇目標,進行方式透過處遇前後與師資討論個案情形、審查師資所提供之書面報告、實際參與團體活動、蒐集個案與個案相關之管教人員所提供之回饋,並綜整個案整體狀況,以評估個案處遇情形及處遇品質。 (3)出席機關評核會議:心理及社工人員應密切與相關教輔人員合作,參與相關會議,心理工作主要以個人內在層面協助情緒、認知及行為,社工工作主要以外在層面協助與家庭、社區社會資源連結,從各面向使個案提升機關適應及再犯預防,包括出席研議收容人處遇之機關內部會議(例如:教輔小組、自殺防治、特殊個案會議或與教輔人員討論等),提供個案之評估意見及處遇建議。

資格條件

(一)本國籍,性別不拘。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與情事之一者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二)學經歷(符合下列其中1項): 1.具有社工師證照。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具有社工師考照資格。 (三)體格檢查: 經錄取且公告者,需在報到日二周內繳交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體格檢查表,如有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或X光檢查結果異常者(二擇一檢查即可),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聯絡方式

(一)本監得於當(114)年度結束前考核錄取人員工作表現,符合標準者經報請同意後得予以續任;惟甄試結果,本監認無適合人選時或因故無法聘用時得從缺。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自 11 3 年 1 2 月 1 8 日 (週三)起至 11 3 年 1 2 月 2 3 日 (週一)止。可採通信報名或親自報名。 1.通信報名相關表格證件,以掛號方式至 11 3 年 1 2 月 2 3 日 (週一)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寄達本監人事室。郵寄信封請註明應徵114年度約用社工師甄選)。郵遞區號:52601,地址: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3段240號,署名: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人事室。 2.親自報名者請於報名期間內指定時間繳交至本監人事室,非指定時間內不予受理。 3.簡章及報名表可於本系統或至彰化監獄網頁(http://www.chp.moj.gov.tw)電子公佈欄自行下載使用或於上班時間親自至本監人事室索取。 4.如有工作內容及應徵表件相關疑義者,請洽本監教化科鄭教誨師,聯絡電話:04-8964800分機155。 (三)應繳下列文件:(應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俾利查驗) 1.報名表、自傳各1份(請自行黏貼最近3月內1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相關考試及格證書、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 (四)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113年12月26日(週四)前於本監網站公告參加甄選人員名單(http://www.chp.moj.gov.tw/),請自行上網查閱,依時間至本監參加面試,不再另行通知,逾時未報到者視同 放棄資格。(文件不齊或資格審查不符未獲安排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甄選方式:面試。(面試成績未達75分或體格檢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試日期時間:暫定113年12月30日(週一)上午9點30分(日期時間如有變更,以本監電子公布欄公告為準)。錄取人員名單於113年12月31日公布本監網頁電子公布欄(http://www.chp.moj.gov.tw/),並於114年1月2日上午8時報到上班。 (七)其他注意事項: 1.本次錄取人員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聘用原因消滅為止。如因聘用原因消滅、聘用期限屆滿或遇制度改變時應予解聘,不得異議。當(114)年底經考核符合標準者經報請同意後得予以續任。 2.候用人員於職務出缺時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聘用,通知後如未於約定期限報到、工作日中連續2日依所留聯絡方式未能聯繫、報到時已不具資格條件者或逾時未報到者,均予註銷聘用資格,由下一序列候用人員依序遞補。114年12月31日前未經通知聘用者,即自動喪失候用資格。 3.聘用人員於受聘時應簽訂契約,契約期間為到職日起至自願離職或契約終止日。聘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得隨時解約;聘用期限屆滿則應予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 用或救助,不得異議。 4.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另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又上級行政主管機關如臨時發布相關規定時,亦應從其規定,應試及錄取人員均不得提出異議。 5.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於本監網頁公告,或請來電查詢,本監不另行個別通知。聯絡電話:04-8964800分機155 承辦人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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