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實踐國民中學
管理員

公告日 113/12/18
刊登起迄日 113/12/18 ~ 113/1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實踐國民中學
職稱 管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16003臺北市文山區辛亥路7段67號。
工作內容 (一) 圖書室業務 1.推廣閱讀:新生圖書館之旅、主題書展、讀報教育、發放各班級班書、晨光 享讀、圖書室共讀、入班導讀、班級書庫比賽、閱讀銀行活動業務。 2.圖書管理:辦理新書採購、教育部補助購書專案、新生贈書、核銷及報廢圖書、新書編目圖書借還書、數位學生證結合市圖證、圖書管理催還及線上填報系統通知、志工媽媽及小志工服務。 (二) 協助教務處業務:定期評量收卷讀卡、獎學金業務。 (三) 協助教務處設備組相關事宜,包含教室設備、實驗器材、教材教具之管理借用及登錄處理、教科書補助款申辦發放等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高普考、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倘有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第2點第1項第5款之情形,尚須符合臺北市政府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任用規定(詳本簡章附則)。 (四) 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 (五) 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本校事前向各主管機關進行相關查驗)。 (六) 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並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通訊郵寄資料),請於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及個人資料校對網站,編輯及確認【我的簡歴】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校調閱。另請「Mydata」網頁,【求職】點選【簡要自述維護】輸入簡要自述並儲存。 (二) 非現職人員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辦理,信件主旨:○○○(姓名)報名管理員甄選。寄件完成後請上班時間來電22362852-118與黃小姐聯繫確認資料是否送達,以免影響甄選權益。 (三) 請掃瞄上傳下列文件: ★上傳附件不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系統會自行產製),僅限上傳公務人員履歷無法呈現的資料或證明文件。 ★上傳檔案限一份PDF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爰請將下述資料依序排列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切結書。(如附徵選表件;報名表、個人自傳於Mydata簡要自述維護輸入得免上傳)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最近一次派令。 6.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8.採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英語檢定合格證書等個人專長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四)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1月16日出缺,倘現職人員未離職,本校保有取消甄補之權利。 (五) 報名資料將先行審查,應考人資格及經歷符合本校需求者,以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通知日期:113年12月30日);未符合者不另通知,亦不退件。聯絡電話:(02)2236-2852#118黃主任(人事室)/(02)2236-2852#122廖組長(教務處)。 (六)甄選日期及方式:114年1月2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甄試說明如下: (1)面試: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項評定。每人以 10 分鐘為原則。 (2)參加面試者抽序號依序進行面試。 (3) 成績計算:面試佔100%。 (七)錄取名單於114年1月3日(星期五)10點後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1.sjjh.tp.edu.tw/nss/p/index),正取人員應於114年1月6日(星期一)上午10時前到本校人事室報到,並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商調及報派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八)附則: (1)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抗辯權。 (2)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3)報名本職缺甄選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如於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註銷錄取資格。 (4)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第2點第1項第5款規定以:「各機關(構)學校進用府外公務人員,除考試分發外,具有下列各目情形,須報奉市長核定:1、相當簡任官等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2、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其(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另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6月2日北市教人字第1123047698號函以,本局及所屬機關學校相當薦任官等職務,如擬進用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之公務人員,其公開甄選次數限制:須辦理2次以上公開甄選,均無人報名或無適當人選可遴補。擬遴補人員資格限制:1.遴補人員近5年考績分數必須為79分以上,且不得有連續3年考列乙等以下情形。2.如擬遴補職缺須辦理採購業務,則擬遴補人員須具採購專業證照或具於公務機關(構)、公立學校辦理採購相關業務1年以上之經驗。 (5)留職停薪之報名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 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 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6)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隨時公布於本校網站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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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2~1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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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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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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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圖書室業務 1.推廣閱讀:新生圖書館之旅、主題書展、讀報教育、發放各班級班書、晨光 享讀、圖書室共讀、入班導讀、班級書庫比賽、閱讀銀行活動業務。 2.圖書管理:辦理新書採購、教育部補助購書專案、新生贈書、核銷及報廢圖書、新書編目圖書借還書、數位學生證結合市圖證、圖書管理催還及線上填報系統通知、志工媽媽及小志工服務。 (二) 協助教務處業務:定期評量收卷讀卡、獎學金業務。 (三) 協助教務處設備組相關事宜,包含教室設備、實驗器材、教材教具之管理借用及登錄處理、教科書補助款申辦發放等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高普考、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倘有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第2點第1項第5款之情形,尚須符合臺北市政府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任用規定(詳本簡章附則)。 (四) 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 (五) 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本校事前向各主管機關進行相關查驗)。 (六) 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並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通訊郵寄資料),請於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及個人資料校對網站,編輯及確認【我的簡歴】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校調閱。另請「Mydata」網頁,【求職】點選【簡要自述維護】輸入簡要自述並儲存。 (二) 非現職人員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辦理,信件主旨:○○○(姓名)報名管理員甄選。寄件完成後請上班時間來電22362852-118與黃小姐聯繫確認資料是否送達,以免影響甄選權益。 (三) 請掃瞄上傳下列文件: ★上傳附件不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系統會自行產製),僅限上傳公務人員履歷無法呈現的資料或證明文件。 ★上傳檔案限一份PDF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爰請將下述資料依序排列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切結書。(如附徵選表件;報名表、個人自傳於Mydata簡要自述維護輸入得免上傳)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最近一次派令。 6.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8.採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英語檢定合格證書等個人專長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四)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1月16日出缺,倘現職人員未離職,本校保有取消甄補之權利。 (五) 報名資料將先行審查,應考人資格及經歷符合本校需求者,以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通知日期:113年12月30日);未符合者不另通知,亦不退件。聯絡電話:(02)2236-2852#118黃主任(人事室)/(02)2236-2852#122廖組長(教務處)。 (六)甄選日期及方式:114年1月2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甄試說明如下: (1)面試: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項評定。每人以 10 分鐘為原則。 (2)參加面試者抽序號依序進行面試。 (3) 成績計算:面試佔100%。 (七)錄取名單於114年1月3日(星期五)10點後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1.sjjh.tp.edu.tw/nss/p/index),正取人員應於114年1月6日(星期一)上午10時前到本校人事室報到,並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商調及報派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八)附則: (1)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抗辯權。 (2)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3)報名本職缺甄選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如於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註銷錄取資格。 (4)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第2點第1項第5款規定以:「各機關(構)學校進用府外公務人員,除考試分發外,具有下列各目情形,須報奉市長核定:1、相當簡任官等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2、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其(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另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6月2日北市教人字第1123047698號函以,本局及所屬機關學校相當薦任官等職務,如擬進用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之公務人員,其公開甄選次數限制:須辦理2次以上公開甄選,均無人報名或無適當人選可遴補。擬遴補人員資格限制:1.遴補人員近5年考績分數必須為79分以上,且不得有連續3年考列乙等以下情形。2.如擬遴補職缺須辦理採購業務,則擬遴補人員須具採購專業證照或具於公務機關(構)、公立學校辦理採購相關業務1年以上之經驗。 (5)留職停薪之報名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 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 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6)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隨時公布於本校網站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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