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行政專員-城市治理英語碩士學位學程
公告日 | 113/12/18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8 ~ 113/12/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大學 |
職稱 | 行政專員-城市治理英語碩士學位學程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大學三峽校區(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
工作內容 | (一)負責英語碩士學位學程教務、學務、總務、人事聘用等事宜,例如:課程規劃、外籍學生招生和照顧、各項經費核銷、師生行政協助與教師徵聘等。 (二)執行學程參與之高教深耕計畫和其他外部計畫。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碩士學位。 (二)具良好之英文聽、說、讀、寫能力。 (三)熟悉MS Office文書軟體操作,且具電腦行政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良好之中英文溝通協調能力且主動積極;具問題解決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能配合業務彈性工時。 (五)對外籍生的需求和困難,具同理心和耐心處理態度。 |
聯絡方式 | 工作時間及地點:臺北大學三峽校區(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週一至週五08:30至17:30(配合學校彈性上班時間),週休二日 待遇:依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碩士級第一年月薪40,200元。勞保、健保及勞退儲金標準依前述規定辦理。 聘期:自到職日起。(起聘日依實際報到日期為主)。新進人員需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正式約用。 應檢附文件 (請依序編碼並註明): (一)履歷表一份(含自傳)、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近期2吋個人照片。 (二)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三)相關語言檢定能力證明。 (四)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影本(若有可檢附)。 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應徵方式及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12月24日(二)下午五點前備齊應檢附文件之合併電子檔(PDF檔,上限10MB),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OOO)應徵城市治理英語碩士學位學程行政專員」【OOO處請輸入自己的姓名】。 (二)城市治理英語碩士學位學程廖小姐,電話02-86741111分機67207。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其他: (一)本聘任案須由本學程上簽、經本院與本校同意後,方可起聘。 (二)預計起聘日為114年1月13日。 (三)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四)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8 ~ 113/1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大學
職稱
行政專員-城市治理英語碩士學位學程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負責英語碩士學位學程教務、學務、總務、人事聘用等事宜,例如:課程規劃、外籍學生招生和照顧、各項經費核銷、師生行政協助與教師徵聘等。 (二)執行學程參與之高教深耕計畫和其他外部計畫。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碩士學位。 (二)具良好之英文聽、說、讀、寫能力。 (三)熟悉MS Office文書軟體操作,且具電腦行政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良好之中英文溝通協調能力且主動積極;具問題解決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能配合業務彈性工時。 (五)對外籍生的需求和困難,具同理心和耐心處理態度。
聯絡方式
工作時間及地點:臺北大學三峽校區(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週一至週五08:30至17:30(配合學校彈性上班時間),週休二日 待遇:依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碩士級第一年月薪40,200元。勞保、健保及勞退儲金標準依前述規定辦理。 聘期:自到職日起。(起聘日依實際報到日期為主)。新進人員需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正式約用。 應檢附文件 (請依序編碼並註明): (一)履歷表一份(含自傳)、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近期2吋個人照片。 (二)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三)相關語言檢定能力證明。 (四)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影本(若有可檢附)。 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應徵方式及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12月24日(二)下午五點前備齊應檢附文件之合併電子檔(PDF檔,上限10MB),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OOO)應徵城市治理英語碩士學位學程行政專員」【OOO處請輸入自己的姓名】。 (二)城市治理英語碩士學位學程廖小姐,電話02-86741111分機67207。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其他: (一)本聘任案須由本學程上簽、經本院與本校同意後,方可起聘。 (二)預計起聘日為114年1月13日。 (三)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四)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