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技士
公告日 | 113/12/18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8 ~ 113/12/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竹市政府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交通技術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竹市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 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
工作內容 | 1.停車場用地管理。 2.都市計畫審議停車空間及非都土地變更申請作業。 3.新竹市停車供需調查及可行性研究計畫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2.從事本職務必須熟悉有關法令規章及交通工程技術等專業學識及實務經驗。 3.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4.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6.具備電腦操作知能(Word、Excel、網路等)與文書處理能力。 7.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 |
聯絡方式 |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25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繕打簡要自述。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聯絡電話:(03)5216121轉343楊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技士
113/11/26~113/12/10
|
公告日期
113/1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8 ~ 113/1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政府
職稱
技士
職系
交通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1.停車場用地管理。 2.都市計畫審議停車空間及非都土地變更申請作業。 3.新竹市停車供需調查及可行性研究計畫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2.從事本職務必須熟悉有關法令規章及交通工程技術等專業學識及實務經驗。 3.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4.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6.具備電腦操作知能(Word、Excel、網路等)與文書處理能力。 7.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
聯絡方式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25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繕打簡要自述。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聯絡電話:(03)5216121轉343楊小姐。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