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專任助理(海洋環境工程系)

公告日 113/12/19
刊登起迄日 113/12/18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海洋環境工程系)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七、工作地址: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八、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人力約用注意事項」薪資支給標準敘薪,專任碩士級人員,月支數額為新臺幣四萬壹仟伍百元整。
工作內容 四、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五、工作內容: (一) 資料文獻閱讀分析、研究數據收集整理、研究計畫成果撰寫成果報告。 (二) 需不定期出差,以現場工作為主(須會開車、能搬重、耐曬)。 (三) 其他交辦事項。 六、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資格條件 一、職缺:專任助理(資源永續及空氣污染控制實驗室) 二、名額:正取1人。 三、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碩士學歷或碩士學歷以上。 (二) 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PPT簡報製作、現場採樣設備操作、研究計畫執行。 (三)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 海洋環境工程系畢業尤佳,並具碩士學歷。 (五)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聯絡方式 九、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海環系-王琳麒教授)或郵寄至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大信樓7307室(收件人:王琳麒 教授),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電話:用人單位:07-3814526轉(23753),(海洋環境工程系)(王琳麒 教授)。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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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8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海洋環境工程系)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四、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五、工作內容: (一) 資料文獻閱讀分析、研究數據收集整理、研究計畫成果撰寫成果報告。 (二) 需不定期出差,以現場工作為主(須會開車、能搬重、耐曬)。 (三) 其他交辦事項。 六、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資格條件

一、職缺:專任助理(資源永續及空氣污染控制實驗室) 二、名額:正取1人。 三、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碩士學歷或碩士學歷以上。 (二) 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PPT簡報製作、現場採樣設備操作、研究計畫執行。 (三)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 海洋環境工程系畢業尤佳,並具碩士學歷。 (五)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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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海環系-王琳麒教授)或郵寄至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大信樓7307室(收件人:王琳麒 教授),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電話:用人單位:07-3814526轉(23753),(海洋環境工程系)(王琳麒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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