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
警衛(約用人員‧身心障礙缺)
公告日 | 113/12/19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8 ~ 113/12/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 |
職稱 | 警衛(約用人員‧身心障礙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32042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487巷18號 |
工作內容 | 服勤時間: (一)、本警衛工作採全日制,配合學校警衛編制輪值、輪休。 (二)、以上執勤時間為校方預定,實際執勤時間由校方決定。 (三)、遇假日辦理全校性活動時,應配合調整上班時間。 工作任務: (一)、門禁管制、校園安全巡視、交通指揮、支援上下學導護工作。 (二)、來賓接待、通報及導引、偶發事件處理。 (三)、簽收臨時性包裹信件。 (四)、開關行政辦公室、教室。 (五)、校園環境整理、除草修剪花木。 (六)、簡易修繕事務工作(如:簡易課桌椅修繕)。 (七)、其他臨時交辦任務及校務支援事項等。 |
資格條件 |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應對進退得宜、具備良好溝通能力、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2.能配合學校活動調整值勤時間,若能於夜間及假日值勤為佳。 3.具有國中(含)以上學歷、具備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各種報表能力。 4.參與甄選之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5.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佳。 6.需具備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學校警衛之工作。 程度及類別以能勝任警衛工作為原則 |
聯絡方式 | 一、基本薪津依據「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支給。(國中學歷起薪28,590元、高中(職)學歷起薪28,780元、大專以上學歷起薪29,500)。最低薪資給予月薪並依據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其調整依政府公告之月薪制調整為依據),膳食需自理。 二、報名: (一)、報名表:請由本校網站下載或至本校警衛室領取簡章及報名相關表格。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2月27日(五)下午5時止,親送或郵寄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信封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警衛」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校。 (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 (四)、請備齊報名相關文件如下: 【正本查閱,影本1份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 3.最高學歷證件。 4.相關合格證照或證書(無則免附)。 5.過去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6.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7.切結書。 8.警察刑事記錄證明「良民證」。 9.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 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三、甄選: (一)、方式: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符合資格者,本校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 第二階段公開面試:辦理面試時,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二)、評選標準:學歷10%、經歷10%、專長10%、面試70%。 (三)、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四)、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四、聯絡人:總務處事務組長,聯絡電話:03-4936194 轉511 五、本職缺為預估缺,聘期預計自114年1月1日起至 114 年12月31日止(114年1月1日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8 ~ 113/1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
職稱
警衛(約用人員‧身心障礙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服勤時間: (一)、本警衛工作採全日制,配合學校警衛編制輪值、輪休。 (二)、以上執勤時間為校方預定,實際執勤時間由校方決定。 (三)、遇假日辦理全校性活動時,應配合調整上班時間。 工作任務: (一)、門禁管制、校園安全巡視、交通指揮、支援上下學導護工作。 (二)、來賓接待、通報及導引、偶發事件處理。 (三)、簽收臨時性包裹信件。 (四)、開關行政辦公室、教室。 (五)、校園環境整理、除草修剪花木。 (六)、簡易修繕事務工作(如:簡易課桌椅修繕)。 (七)、其他臨時交辦任務及校務支援事項等。
資格條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應對進退得宜、具備良好溝通能力、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2.能配合學校活動調整值勤時間,若能於夜間及假日值勤為佳。 3.具有國中(含)以上學歷、具備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各種報表能力。 4.參與甄選之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5.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佳。 6.需具備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學校警衛之工作。 程度及類別以能勝任警衛工作為原則
聯絡方式
一、基本薪津依據「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支給。(國中學歷起薪28,590元、高中(職)學歷起薪28,780元、大專以上學歷起薪29,500)。最低薪資給予月薪並依據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其調整依政府公告之月薪制調整為依據),膳食需自理。 二、報名: (一)、報名表:請由本校網站下載或至本校警衛室領取簡章及報名相關表格。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2月27日(五)下午5時止,親送或郵寄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信封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警衛」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校。 (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 (四)、請備齊報名相關文件如下: 【正本查閱,影本1份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 3.最高學歷證件。 4.相關合格證照或證書(無則免附)。 5.過去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6.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7.切結書。 8.警察刑事記錄證明「良民證」。 9.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 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三、甄選: (一)、方式: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符合資格者,本校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 第二階段公開面試:辦理面試時,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二)、評選標準:學歷10%、經歷10%、專長10%、面試70%。 (三)、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四)、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四、聯絡人:總務處事務組長,聯絡電話:03-4936194 轉511 五、本職缺為預估缺,聘期預計自114年1月1日起至 114 年12月31日止(114年1月1日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