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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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8 ~ 113/12/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3等或4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30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農業及建設課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報名表(請自行下載並附自傳及照片)、最高學歷證明、相關經歷證明等資料,以PDF格式(檔案大小請為10mb以下),於113年12月23日中午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報名,信件標題請寫「應徵約僱職代_姓名」並請來電確認(04-25620841#220)。 (二)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所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四)本次徵才職務預計114年1月出缺。 (五)本次徵才錄取人員,正取人員,依錄取名次,先僱用為技佐職代、再為書記職代。 (六)僱用期間: 1.技佐職代: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 2.書記職代: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3.本次徵才僱用人員,如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以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薪資: 1.技佐職代:月薪約新台幣33,750元整。(約僱人員四等250薪點,含勞健保勞退自付部分) 2.書記職代:月薪約新台幣29,700元整。(約僱人員三等220薪點,含勞健保勞退自付部分)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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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8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3等或4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農業及建設課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報名表(請自行下載並附自傳及照片)、最高學歷證明、相關經歷證明等資料,以PDF格式(檔案大小請為10mb以下),於113年12月23日中午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報名,信件標題請寫「應徵約僱職代_姓名」並請來電確認(04-25620841#220)。 (二)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所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四)本次徵才職務預計114年1月出缺。 (五)本次徵才錄取人員,正取人員,依錄取名次,先僱用為技佐職代、再為書記職代。 (六)僱用期間: 1.技佐職代: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 2.書記職代: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3.本次徵才僱用人員,如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以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薪資: 1.技佐職代:月薪約新台幣33,750元整。(約僱人員四等250薪點,含勞健保勞退自付部分) 2.書記職代:月薪約新台幣29,700元整。(約僱人員三等220薪點,含勞健保勞退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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