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
約用社工師(員)
公告日 | 113/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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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8 ~ 113/12/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 |
職稱 | 約用社工師(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金門縣 |
工作地點 | 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 1-5 號) |
工作內容 | 一、 約用社工人員之直接服務工作: (一) 以個案工作來評估個案需求、提供支持協助,並結合社會資源,解決其問題。 (二) 透過團體工作,以改善人際關係,提升團體成員知能及增強其社會功能。 (三) 藉由家庭社會工作,協助危機或困境中之家庭,重建個案支持網絡。 (四) 依收容人需求評估進行社區資源連結及轉介,以協助個案順利復歸社會。 (五) 辦理講座/授課/宣導,提供心理衛教及社會資源等相關知能。 (六) 收容人紀錄/報告撰寫撰寫處遇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及檔案管理。 (七) 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及推展專業處遇。 二、 間接服務工作-處遇行政部分:心理及社工人員之間接服務工作包括制定安排處遇、出席機關評核會議、檢核專輔處遇品質: (一) 制定安排處遇,依收容人需求安排及調整處遇場地、師資資源、心理與社會工作處遇之形式及期程,以完成處遇。 (二) 檢核專輔處遇品質: 1. 各項處遇資料之正確性,處遇內容、目標與師資及個案搭配之適切性,評估結果將影響師資及處遇之調整。 2. 綜整收容人整體狀況,以評估收容人處遇情形及處遇品質。 3. 出席機關評核會議,從各面向提升收容人機關適應力及再犯預防,提供收容人評估意見及處遇建議。 三、 協助特殊收容人處遇之規劃、發展或研究(有期刊發表經驗者尤佳)。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正約用取社工師(員)1 名,並擇優備取 1名,其資格如下: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至第28條各款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應徵者若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 11點所列情事(機關首長或機關內各級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予進用。 三、至少須具備國內外大學院校社工等相關科系學士學歷。 四、具備社工師證書、發表相關成癮研究著作及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工作經驗,或有生理回饋及神經心理學相關訓練者尤佳。 五、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統計分析能力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13 年12月27 日止,非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 (一) 一律採通訊報名(非以郵寄者不予受理),請於113年 12 月27日前以掛號寄達本監收發,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概不受理;資料審查合格者公告於本監網站(請自行上網查看),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 信封請註明: 【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 114 年度心理及社工專業人員(約用人員)甄選】。 (三) 收件地址:891 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 1-5號,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戒護科。 三、報名應繳之表件:請至本監電子公布網(網址:http://www.kmp.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 (一) 報名表 1 份:請貼妥最近6個月內1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 1 份(出生地註記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者,請另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 1 份)。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凡持外國學歷證件報名者,須繳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1 份,始得依規定報名),如有專業證照請一併提供。 (三) 兵役證明文件(含免役)正、反面影本1份。 (四) 切結書正本 1 份。 (五) 曾更改姓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 1份。 其他詳細資訊,請詳閱甄選簡章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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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8 ~ 113/1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
職稱
約用社工師(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金門縣
工作內容
一、 約用社工人員之直接服務工作: (一) 以個案工作來評估個案需求、提供支持協助,並結合社會資源,解決其問題。 (二) 透過團體工作,以改善人際關係,提升團體成員知能及增強其社會功能。 (三) 藉由家庭社會工作,協助危機或困境中之家庭,重建個案支持網絡。 (四) 依收容人需求評估進行社區資源連結及轉介,以協助個案順利復歸社會。 (五) 辦理講座/授課/宣導,提供心理衛教及社會資源等相關知能。 (六) 收容人紀錄/報告撰寫撰寫處遇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及檔案管理。 (七) 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及推展專業處遇。 二、 間接服務工作-處遇行政部分:心理及社工人員之間接服務工作包括制定安排處遇、出席機關評核會議、檢核專輔處遇品質: (一) 制定安排處遇,依收容人需求安排及調整處遇場地、師資資源、心理與社會工作處遇之形式及期程,以完成處遇。 (二) 檢核專輔處遇品質: 1. 各項處遇資料之正確性,處遇內容、目標與師資及個案搭配之適切性,評估結果將影響師資及處遇之調整。 2. 綜整收容人整體狀況,以評估收容人處遇情形及處遇品質。 3. 出席機關評核會議,從各面向提升收容人機關適應力及再犯預防,提供收容人評估意見及處遇建議。 三、 協助特殊收容人處遇之規劃、發展或研究(有期刊發表經驗者尤佳)。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正約用取社工師(員)1 名,並擇優備取 1名,其資格如下: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至第28條各款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應徵者若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 11點所列情事(機關首長或機關內各級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予進用。 三、至少須具備國內外大學院校社工等相關科系學士學歷。 四、具備社工師證書、發表相關成癮研究著作及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工作經驗,或有生理回饋及神經心理學相關訓練者尤佳。 五、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統計分析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13 年12月27 日止,非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 (一) 一律採通訊報名(非以郵寄者不予受理),請於113年 12 月27日前以掛號寄達本監收發,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概不受理;資料審查合格者公告於本監網站(請自行上網查看),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 信封請註明: 【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 114 年度心理及社工專業人員(約用人員)甄選】。 (三) 收件地址:891 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 1-5號,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戒護科。 三、報名應繳之表件:請至本監電子公布網(網址:http://www.kmp.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 (一) 報名表 1 份:請貼妥最近6個月內1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 1 份(出生地註記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者,請另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 1 份)。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凡持外國學歷證件報名者,須繳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1 份,始得依規定報名),如有專業證照請一併提供。 (三) 兵役證明文件(含免役)正、反面影本1份。 (四) 切結書正本 1 份。 (五) 曾更改姓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 1份。 其他詳細資訊,請詳閱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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