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桃子腳國民中小學
臨時人員

公告日 113/12/19
刊登起迄日 113/12/18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桃子腳國民中小學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23853新北市樹林區學勤路555號(註明:238602新北市立桃⼦腳國中⼩總務處收)
工作內容 1.辦理輔導⾏政相關輔助事務⼯作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14年1⽉1⽇⾄114年12⽉31⽇⽌)。 2.辦理總務⾏政相關輔助事務⼯作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14年1⽉1⽇⾄114年6⽉30⽇⽌)。
資格條件 (⼀) 領有⾝⼼障礙⼿冊者,且尚在有效期間內。 (⼆) 具經教育部認可之⾼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三) 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能⼒。 (四)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五)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 (六) 不具公務⼈員任⽤法第28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之下列情事: 1、 未具或喪失中華⺠國國籍。 2、 具中華⺠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曾服公務有貪污⾏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犯前⼆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或執⾏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 依法停⽌任⽤。 8、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 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為公務⼈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聯絡方式 (⼀) 檢附公務⼈員簡式履歷表(請⾃⾏⾄⾏政院⼈事⾏政總處網站⾸⾴>事求⼈>下載公務⼈員履歷(簡式)空⽩表格),含⾃傳簡歷並附⾝⼼障礙⼿冊或證明、學歷證書文件及⾝分證影本,於113年12⽉23⽇(含)前郵寄⾄238602新北市樹林區學勤路555號總務處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請註明「應徵總務處臨時⼈員」。 (⼆) 初審合格者,得視需求擇優通知⾯試。初審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三) ⽉酬:新台幣28,590元 (每月薪資依勞委會發布之基本工資,尚需扣繳勞、健保⾃負額及勞退⾃提)。 (四) 聯絡⼈:(02)89703225轉8300總務主任、8310事務組⻑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8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桃子腳國民中小學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輔導⾏政相關輔助事務⼯作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14年1⽉1⽇⾄114年12⽉31⽇⽌)。 2.辦理總務⾏政相關輔助事務⼯作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14年1⽉1⽇⾄114年6⽉30⽇⽌)。

資格條件

(⼀) 領有⾝⼼障礙⼿冊者,且尚在有效期間內。 (⼆) 具經教育部認可之⾼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三) 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能⼒。 (四)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五)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 (六) 不具公務⼈員任⽤法第28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之下列情事: 1、 未具或喪失中華⺠國國籍。 2、 具中華⺠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曾服公務有貪污⾏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犯前⼆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或執⾏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 依法停⽌任⽤。 8、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 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為公務⼈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聯絡方式

(⼀) 檢附公務⼈員簡式履歷表(請⾃⾏⾄⾏政院⼈事⾏政總處網站⾸⾴>事求⼈>下載公務⼈員履歷(簡式)空⽩表格),含⾃傳簡歷並附⾝⼼障礙⼿冊或證明、學歷證書文件及⾝分證影本,於113年12⽉23⽇(含)前郵寄⾄238602新北市樹林區學勤路555號總務處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請註明「應徵總務處臨時⼈員」。 (⼆) 初審合格者,得視需求擇優通知⾯試。初審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三) ⽉酬:新台幣28,590元 (每月薪資依勞委會發布之基本工資,尚需扣繳勞、健保⾃負額及勞退⾃提)。 (四) 聯絡⼈:(02)89703225轉8300總務主任、8310事務組⻑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