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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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8 ~ 113/12/2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
工作內容 | (一)協辦役政業務、災害防救業務、民防業務、守望相助隊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加班、假日輪值及災害留守。 (二)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具汽、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下列資料(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採通訊、親送報名者(仍請完成前項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相關作業)逕寄「22744新北市雙溪區東榮街25號,新北市雙溪區公所人事室收」資料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民政災防課職務代理人」。 1. 報名表(請自新北市雙溪區公所網站https://www.shuangxi.ntpc.gov.tw/>便民專區 >表單下載 >人事室項下,自行下載運用【應徵者不需檢附(上傳)照片】)。 2. 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印同一頁)。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 男性需附退伍令影本或無兵役證明影本。 5. 相關經歷資料。 6. 簡要自傳或履歷表(不限格式)正本。 (二)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書面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 (四)本職缺以面試評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另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地方特考錄取人員報到日前1日止,約僱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五) 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1名外,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5個月。 (六)薪資報酬:約僱人員220薪點,約新臺幤29,700元。 (七)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4931111轉304 人事室;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4931111轉102 民政災防課。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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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8 ~ 113/1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協辦役政業務、災害防救業務、民防業務、守望相助隊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加班、假日輪值及災害留守。 (二)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具汽、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下列資料(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採通訊、親送報名者(仍請完成前項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相關作業)逕寄「22744新北市雙溪區東榮街25號,新北市雙溪區公所人事室收」資料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民政災防課職務代理人」。 1. 報名表(請自新北市雙溪區公所網站https://www.shuangxi.ntpc.gov.tw/>便民專區 >表單下載 >人事室項下,自行下載運用【應徵者不需檢附(上傳)照片】)。 2. 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印同一頁)。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 男性需附退伍令影本或無兵役證明影本。 5. 相關經歷資料。 6. 簡要自傳或履歷表(不限格式)正本。 (二)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書面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 (四)本職缺以面試評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另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地方特考錄取人員報到日前1日止,約僱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五) 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1名外,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5個月。 (六)薪資報酬:約僱人員220薪點,約新臺幤29,700元。 (七)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4931111轉304 人事室;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4931111轉102 民政災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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