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辦事員

公告日 113/12/19
刊登起迄日 113/12/19 ~ 114/01/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15-1號
工作內容 辦理醫務行政管理,醫療院所特約管理,醫療費用審核及核付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及具有本職缺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至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 二、熟諳電腦操作及具統計分析能力。積極、善與人溝通、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曾有衛生行政或醫療院所工作經驗尤佳。 三、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1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10047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人事室陳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北業務組綜合行政職系辦事員職務(公告編號:2024338)」。 三、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陳小姐(02-23486653)。 四、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辦事員
113/11/29~113/12/15
檢視
公告日期

113/1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9 ~ 114/01/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醫務行政管理,醫療院所特約管理,醫療費用審核及核付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及具有本職缺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至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 二、熟諳電腦操作及具統計分析能力。積極、善與人溝通、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曾有衛生行政或醫療院所工作經驗尤佳。 三、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1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10047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人事室陳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北業務組綜合行政職系辦事員職務(公告編號:2024338)」。 三、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陳小姐(02-23486653)。 四、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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