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佐理員

公告日 113/12/19
刊登起迄日 113/12/18 ~ 113/1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
職稱 佐理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單位名稱: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 地址:臺北市廣州街15號5樓
工作內容 一、審查大陸地區人民專案居留、定居及港澳居民定居申請案。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學院)以上畢業,並具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之英文檢定及格者。 二、熟諳電腦操作、曾在公務機關服務、具有行政及採購等經驗或相關證照者尤佳。 三、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移民事務組佐理員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calc電子檔於113年12月24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3年12月24日前掛號郵寄本署(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8樓)人事室編制任免科姚小姐收(地址:10066臺北市廣州街15號),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移民事務組居一科佐理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者不退件。 二、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875人事室姚小姐,傳真:02-23816804;工作內容請電洽:02-2388-9393分機2567吳小姐。 三、檢附資料: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聯絡電話。 (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之英文檢定證明書影本,如無前述2項證書者,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曾於公務機關服務經歷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六)請檢附相關證照、接受電腦證照訓練、汽、機車駕照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四、擇優依錄取名額之3-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本職缺為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7,800元/月。 七、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因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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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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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8 ~ 113/1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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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理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審查大陸地區人民專案居留、定居及港澳居民定居申請案。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學院)以上畢業,並具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之英文檢定及格者。 二、熟諳電腦操作、曾在公務機關服務、具有行政及採購等經驗或相關證照者尤佳。 三、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移民事務組佐理員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calc電子檔於113年12月24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3年12月24日前掛號郵寄本署(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8樓)人事室編制任免科姚小姐收(地址:10066臺北市廣州街15號),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移民事務組居一科佐理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者不退件。 二、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875人事室姚小姐,傳真:02-23816804;工作內容請電洽:02-2388-9393分機2567吳小姐。 三、檢附資料: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聯絡電話。 (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之英文檢定證明書影本,如無前述2項證書者,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曾於公務機關服務經歷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六)請檢附相關證照、接受電腦證照訓練、汽、機車駕照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四、擇優依錄取名額之3-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本職缺為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7,800元/月。 七、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因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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