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霧峰區萬豐國民小學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3/12/19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8 ~ 114/01/0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霧峰區萬豐國民小學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霧峰區萬豐國民小學(413-008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224號) |
| 工作內容 | (1) 學校學生、教職員工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等護理及相關行政業務工作。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護理人員法第6條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2) 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 (3)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4) 無性侵害、騷擾及霸凌等犯罪紀錄行為者。。 (5) 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能力。 |
| 聯絡方式 | 04-23393417轉832羅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8 ~ 114/01/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霧峰區萬豐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 學校學生、教職員工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等護理及相關行政業務工作。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護理人員法第6條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2) 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 (3)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4) 無性侵害、騷擾及霸凌等犯罪紀錄行為者。。 (5) 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能力。
聯絡方式
04-23393417轉832羅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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