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設計師

公告日 113/12/19
刊登起迄日 113/12/18 ~ 113/1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職稱 設計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館前路77號5樓
工作內容 1、本籌備處資通訊服務、應用系統之規劃、採購、維運與管理。 2、個人資料保護科技發展及新興科技應用涉個資保護議題之研析。 3、本籌備處資訊機房設施、資通安全、個資安全軟硬體設備及服務之規劃、採購、維運與管理。 4、本籌備處資通安全及個資安全管理制度之規劃及執行、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事項之制定及研析。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資訊或法律相關學歷者尤佳。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以上及格,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3、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4、具備團隊精神、服務熱忱、抗壓能力、良好溝通能力,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5、具資通訊系統分析設計、資訊專案規劃管理實務經驗及共用型資通訊系統雲端化服務整合經驗者尤佳。 6、熟悉個人資料保護法並具備推動資安或個資保護管理制度,有政策推動經驗尤佳。 7、具備個資、資安專業證照或相關職能訓練證書尤佳。(檢具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8、具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檢定合格尤佳。(檢具相關英檢證明,無則免附) 9、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8016分機238簡小姐。 2、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及銓審函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4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8 ~ 113/1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職稱

設計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本籌備處資通訊服務、應用系統之規劃、採購、維運與管理。 2、個人資料保護科技發展及新興科技應用涉個資保護議題之研析。 3、本籌備處資訊機房設施、資通安全、個資安全軟硬體設備及服務之規劃、採購、維運與管理。 4、本籌備處資通安全及個資安全管理制度之規劃及執行、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事項之制定及研析。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資訊或法律相關學歷者尤佳。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以上及格,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3、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4、具備團隊精神、服務熱忱、抗壓能力、良好溝通能力,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5、具資通訊系統分析設計、資訊專案規劃管理實務經驗及共用型資通訊系統雲端化服務整合經驗者尤佳。 6、熟悉個人資料保護法並具備推動資安或個資保護管理制度,有政策推動經驗尤佳。 7、具備個資、資安專業證照或相關職能訓練證書尤佳。(檢具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8、具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檢定合格尤佳。(檢具相關英檢證明,無則免附) 9、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8016分機238簡小姐。 2、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及銓審函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4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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