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
約用人員(心理及社工專業人員)

公告日 113/12/19
刊登起迄日 113/12/18 ~ 113/1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
職稱 約用人員(心理及社工專業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延壽街158號
工作內容 工作項目: (一) 心理人員之直接服務工作: 1. 收容人評估/衡鑑,協助訂定個別化處遇計畫。 2. 收容人輔導/諮商/治療,改善收容人心理相關問題。 3. 辦理講座/授課/宣導,提供心理衛教等知能。 4. 收容人紀錄/報告撰寫,撰寫處遇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及檔案管理。 5. 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及推展專業處遇。 (二) 社工人員之直接服務工作: 1. 以個案工作來評估個案需求、提供支持協助,並結合社會資源,解決其問題。 2. 透過團體工作,以改善人際關係,提升團體成員知能及增強其社會功能。 3. 藉由家庭社會工作,協助危機或困境中之家庭,重建個案支持網絡。 4. 依收容人需求評估進行社區資源連結及轉介,以協助個案順利復歸社會。 5. 辦理講座/授課/宣導,提供心理衛教及社會資源等相關知能。 6. 收容人紀錄/報告撰寫撰寫處遇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及檔案管理。 7. 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及推展專業處遇。 (三) 間接服務工作-處遇行政部分:心理及社工人員之間接服務工作包括制定安排處遇、出席機關評核會議、檢核專輔處遇品質: 1. 制定安排處遇,依收容人需求安排及調整處遇場地、師資資源、心理與社會工作處遇之形式及期程,以完成處遇。 2. 檢核專輔處遇品質: 3. 各項處遇資料之正確性,處遇內容、目標與師資及個案搭配之適切性,評估結果將影響師資及處遇之調整。 4. 綜整收容人整體狀況,以評估收容人處遇情形及處遇品質。 5. 出席機關評核會議,從各面向提升收容人機關適應力及再犯預防,提供收容人評估意見及處遇建議。 (四) 協助特殊收容人處遇之規劃、發展或研究(有期刊發表經驗者尤佳)。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至第 28 條各款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應徵者若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 11 點所列情 事(機關首長或機關內各級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予進用。 三、至少須具備國內外大學院校社工、心理等相關科系學士學歷。 四、具備心理師/社工師證書、發表相關成癮研究著作及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 工作經驗,或有生理回饋及神經心理學相關訓練者尤佳。 五、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統計分析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一律採通訊報名(非以郵寄者不予受理),意者請於113年12月26日前將報名表連同相關證件於報名期間截止前以掛號郵寄本監,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114年度心理及社工專業人員(約用人員)甄選】字樣。收件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延壽街158號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教化科。請於郵寄報名後應即以電話聯繫教化科林先生,俾利後續行政作業安排。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監教化科,聯絡電話:(03)37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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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8 ~ 113/1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

職稱

約用人員(心理及社工專業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工作項目: (一) 心理人員之直接服務工作: 1. 收容人評估/衡鑑,協助訂定個別化處遇計畫。 2. 收容人輔導/諮商/治療,改善收容人心理相關問題。 3. 辦理講座/授課/宣導,提供心理衛教等知能。 4. 收容人紀錄/報告撰寫,撰寫處遇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及檔案管理。 5. 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及推展專業處遇。 (二) 社工人員之直接服務工作: 1. 以個案工作來評估個案需求、提供支持協助,並結合社會資源,解決其問題。 2. 透過團體工作,以改善人際關係,提升團體成員知能及增強其社會功能。 3. 藉由家庭社會工作,協助危機或困境中之家庭,重建個案支持網絡。 4. 依收容人需求評估進行社區資源連結及轉介,以協助個案順利復歸社會。 5. 辦理講座/授課/宣導,提供心理衛教及社會資源等相關知能。 6. 收容人紀錄/報告撰寫撰寫處遇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及檔案管理。 7. 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及推展專業處遇。 (三) 間接服務工作-處遇行政部分:心理及社工人員之間接服務工作包括制定安排處遇、出席機關評核會議、檢核專輔處遇品質: 1. 制定安排處遇,依收容人需求安排及調整處遇場地、師資資源、心理與社會工作處遇之形式及期程,以完成處遇。 2. 檢核專輔處遇品質: 3. 各項處遇資料之正確性,處遇內容、目標與師資及個案搭配之適切性,評估結果將影響師資及處遇之調整。 4. 綜整收容人整體狀況,以評估收容人處遇情形及處遇品質。 5. 出席機關評核會議,從各面向提升收容人機關適應力及再犯預防,提供收容人評估意見及處遇建議。 (四) 協助特殊收容人處遇之規劃、發展或研究(有期刊發表經驗者尤佳)。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至第 28 條各款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應徵者若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 11 點所列情 事(機關首長或機關內各級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予進用。 三、至少須具備國內外大學院校社工、心理等相關科系學士學歷。 四、具備心理師/社工師證書、發表相關成癮研究著作及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 工作經驗,或有生理回饋及神經心理學相關訓練者尤佳。 五、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統計分析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一律採通訊報名(非以郵寄者不予受理),意者請於113年12月26日前將報名表連同相關證件於報名期間截止前以掛號郵寄本監,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114年度心理及社工專業人員(約用人員)甄選】字樣。收件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延壽街158號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教化科。請於郵寄報名後應即以電話聯繫教化科林先生,俾利後續行政作業安排。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監教化科,聯絡電話:(03)37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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