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技士
公告日 | 113/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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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9 ~ 113/12/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化學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
工作內容 | 1. 本系貴重儀器維護管理。 2. 本系細胞室管理。 3. 系環安業務承辦。 4. 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專科以上學歷或具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2. 具備化學或材料相關技術能力。 3. 具溝通協調能力,積極勤奮,負責細心。 4. 具英語溝通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內容無誤後(需填寫自傳,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 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請於期限前,檢具詳細公務人員履歷表(含日間聯絡電話,歷年訓練情形可免附,自傳詳述,末頁簽名)及上開相關證明文件,以A4紙依序裝訂,送(寄)達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事室辛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材料系技士」。 三、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四、 聯絡人:人事室辛小姐(02-2737-6788)。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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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9 ~ 113/1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職稱
技士
職系
化學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本系貴重儀器維護管理。 2. 本系細胞室管理。 3. 系環安業務承辦。 4.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專科以上學歷或具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2. 具備化學或材料相關技術能力。 3. 具溝通協調能力,積極勤奮,負責細心。 4. 具英語溝通能力。
聯絡方式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內容無誤後(需填寫自傳,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 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請於期限前,檢具詳細公務人員履歷表(含日間聯絡電話,歷年訓練情形可免附,自傳詳述,末頁簽名)及上開相關證明文件,以A4紙依序裝訂,送(寄)達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事室辛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材料系技士」。 三、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四、 聯絡人:人事室辛小姐(02-2737-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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