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
約用人員(業務助理)
公告日 | 113/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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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9 ~ 113/12/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 |
職稱 | 約用人員(業務助理)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工作時間:每日上班8小時,時間為上午7點至11點、上午11點30分至下午3點30分,中午休息30分鐘。倘應業務需求,校方得調整上班時間。 工作地點: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122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本校水電、雜物設備基本維修。 (二)本校學生上學期間管控後門啟閉時間。 (三)校園花圃環境維護。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2. 持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本校需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請勿報名)。 3. 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 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或觸犯刑責,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4.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貪污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5.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7. 有妨害風化、性侵害行為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之情事屬實或犯罪前科者。 8.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或行為不檢、工作不力、不聽指揮、捏造、歪曲事實,經查證屬實者。 9. 有加入幫派或其他不良組織、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10. 有惡意倒債、欠債經人追討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 請於信封註明「應徵中興國中約用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備齊下列資料影本於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3時前親送或寄達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逾期視同放棄,聯絡電話:03-3694315分機531、500。 (一)報名表(如附件表格,請自行下載並詳填各欄資料)。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五)簡要自述。 (六)切結書。 二、甄試日期:經本校審核報名人員相關資料後,於113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班前擇符合需求人員通知約定面試時間,未符合本校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甄選地點:本校總務處。 四、錄取名單公告:錄取名單經陳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同意後,再行公告。 五、其他事項: (一)報名參加甄選人員應試時,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本校進行查證。 (二)約用人員薪資採月薪制,薪資依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及桃園市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享有勞保、健保、勞退。114年1月1日起薪資如下:國中(以下)畢業者,每月2萬8,590元;高中(職)畢業者,每月2萬8,780元;大專(以上)畢業者,每月2萬9,500元。 (三)任職生效日起1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間若表現不符單位任務所需,雇用單位得終止勞動契約,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備取人員,如接獲本校通知補正時,應於通知之規定時間向本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五)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符合身心障礙人員報名。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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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9 ~ 113/1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
職稱
約用人員(業務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每日上班8小時,時間為上午7點至11點、上午11點30分至下午3點30分,中午休息30分鐘。倘應業務需求,校方得調整上班時間。 工作地點: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122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校水電、雜物設備基本維修。 (二)本校學生上學期間管控後門啟閉時間。 (三)校園花圃環境維護。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2. 持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本校需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請勿報名)。 3. 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 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或觸犯刑責,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4.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貪污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5.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7. 有妨害風化、性侵害行為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之情事屬實或犯罪前科者。 8.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或行為不檢、工作不力、不聽指揮、捏造、歪曲事實,經查證屬實者。 9. 有加入幫派或其他不良組織、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10. 有惡意倒債、欠債經人追討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 請於信封註明「應徵中興國中約用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備齊下列資料影本於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3時前親送或寄達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逾期視同放棄,聯絡電話:03-3694315分機531、500。 (一)報名表(如附件表格,請自行下載並詳填各欄資料)。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五)簡要自述。 (六)切結書。 二、甄試日期:經本校審核報名人員相關資料後,於113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班前擇符合需求人員通知約定面試時間,未符合本校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甄選地點:本校總務處。 四、錄取名單公告:錄取名單經陳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同意後,再行公告。 五、其他事項: (一)報名參加甄選人員應試時,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本校進行查證。 (二)約用人員薪資採月薪制,薪資依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及桃園市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享有勞保、健保、勞退。114年1月1日起薪資如下:國中(以下)畢業者,每月2萬8,590元;高中(職)畢業者,每月2萬8,780元;大專(以上)畢業者,每月2萬9,500元。 (三)任職生效日起1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間若表現不符單位任務所需,雇用單位得終止勞動契約,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備取人員,如接獲本校通知補正時,應於通知之規定時間向本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五)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符合身心障礙人員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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