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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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4 ~ 113/11/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9至12樓(水利署臺北辦公區)。 |
工作內容 | 1.辦理省水標章使用許可審查、核發、變更、撤銷、廢止及管理業務。 2.辦理違反省水標章使用許可裁罰案件及後市場管理業務。 3.其他綜合性業務。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如為國內外大學以上水利、土木、機械、電機、資訊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關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備文書資訊處理能力(包含Word、Excel、Libre Office、Powerpoint)者。 |
聯絡方式 | 1.有意報名者,請先至經濟部水利署網站(http://www.wra.gov.tw)公告訊息/最新消息/「徵才」點選該職缺完成網路報名(請務必確認報名成功),並請至報名成功通知之電子郵件內,自行列印甄選報名表(附照片),並檢附身分證及學歷證明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其他證明資料,以紙本方式(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於113年11月11日前以掛號郵寄至經濟部水利署人事室(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保育事業組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證件及證明文件不全、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另如面試成績未滿80分者,則未達用人需求。 3.備取:本案得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4.月酬標準:新臺幣37,800元。 5.約僱期間:自113年12月2日起至116年7月29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6.面試時間及正取、備取人員名單將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 7.本案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4-22501558、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1樓人事室。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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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4 ~ 113/11/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省水標章使用許可審查、核發、變更、撤銷、廢止及管理業務。 2.辦理違反省水標章使用許可裁罰案件及後市場管理業務。 3.其他綜合性業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如為國內外大學以上水利、土木、機械、電機、資訊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關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備文書資訊處理能力(包含Word、Excel、Libre Office、Powerpoint)者。
聯絡方式
1.有意報名者,請先至經濟部水利署網站(http://www.wra.gov.tw)公告訊息/最新消息/「徵才」點選該職缺完成網路報名(請務必確認報名成功),並請至報名成功通知之電子郵件內,自行列印甄選報名表(附照片),並檢附身分證及學歷證明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其他證明資料,以紙本方式(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於113年11月11日前以掛號郵寄至經濟部水利署人事室(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保育事業組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證件及證明文件不全、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另如面試成績未滿80分者,則未達用人需求。 3.備取:本案得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4.月酬標準:新臺幣37,800元。 5.約僱期間:自113年12月2日起至116年7月29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6.面試時間及正取、備取人員名單將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 7.本案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4-22501558、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1樓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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