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
助理員

公告日 113/12/19
刊登起迄日 113/12/19 ~ 113/1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一路2號4樓
工作內容 1.商港法及子法法令研擬業務。 2.依商港法管制之船舶進出港及緊急進港。 3.商港法港區污染防治事項之執行、稽查及裁罰。 4.緊急應變小組成員。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最近三年考績至少2年甲等。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具公文書寫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且有航運管理相關科系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 113年12月26日止。 二、報名方式:於人事行政總處網頁採線上報名,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三、甄選方式: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最長為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四、聯絡電話:02-89788078人事室。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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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9 ~ 113/1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1.商港法及子法法令研擬業務。 2.依商港法管制之船舶進出港及緊急進港。 3.商港法港區污染防治事項之執行、稽查及裁罰。 4.緊急應變小組成員。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最近三年考績至少2年甲等。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具公文書寫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且有航運管理相關科系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 113年12月26日止。 二、報名方式:於人事行政總處網頁採線上報名,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三、甄選方式: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最長為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四、聯絡電話:02-89788078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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