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3/12/19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9 ~ 113/12/29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 職稱 | 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10634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
| 工作內容 | 1.相關代辦醫療補助案件之經費請撥及費用結算核銷事宜。 2.相關代辦醫療補助案件統計、帳務及文書等事宜。 3.其他相關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相關商學系(所)畢業者佳。 2.熟諳office軟體操作及文書處理。 3.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至28條不得任用情事者。 4.主動積極,具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5.曾有執行相關工作經驗或瞭解健保業務者佳。 |
| 聯絡方式 | 1、有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29日前於本署https://www.nhi.gov.tw/首頁「人才招募」公告編號:2024341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另網路報名證明請當事人自行留存備查),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經本署初審合格後擇優擇期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通知,面談時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書正本、身分證正本及專業工作經歷證明正本(無則免附)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 3、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候用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另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7,800元,其他勞保、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4、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署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5、本案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2)23261592林小姐。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9 ~ 113/12/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職稱
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相關代辦醫療補助案件之經費請撥及費用結算核銷事宜。 2.相關代辦醫療補助案件統計、帳務及文書等事宜。 3.其他相關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相關商學系(所)畢業者佳。 2.熟諳office軟體操作及文書處理。 3.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至28條不得任用情事者。 4.主動積極,具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5.曾有執行相關工作經驗或瞭解健保業務者佳。
聯絡方式
1、有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29日前於本署https://www.nhi.gov.tw/首頁「人才招募」公告編號:2024341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另網路報名證明請當事人自行留存備查),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經本署初審合格後擇優擇期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通知,面談時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書正本、身分證正本及專業工作經歷證明正本(無則免附)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 3、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候用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另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7,800元,其他勞保、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4、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署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5、本案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2)23261592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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