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約聘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3/12/19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9 ~ 113/12/3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
| 職稱 | 約聘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7等1階328薪點,44,280元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主計室) |
| 工作內容 | 辦理主(會)計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商管相關科系畢業。 2.精通電腦文書軟體及網路系統操作(如有熟諳GBA2.0系統操作尤佳)。 3.具備會計、財稅或金融業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聘用之情事。 |
| 聯絡方式 | 1.請於113年12月30日(星期一)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前往註冊】/【填寫履歷】/【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應徵職缺】,並將下列文件上傳,且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能調閱履歷、應繳文件不齊全、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與本職有關之研究及工作證明文件 【請開立具工作內容之服務(離職)證明書】(無則免附)。 (4)聘用人員查核同意書影本(請簽名後掃描或拍照上傳)。 2.前開系統履歷資料內之「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內容應包含自我介紹(含個人特質)、適任本職務之說明(如專長技能、工作經歷、學習經驗、相關成就等)及報名動機(含職涯規劃),請勿超過1頁(雙面)。 3.如係以外國學歷應徵者,應另附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 4.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署聘用契約者,終止契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視業務需要以書面審查、面試或業務測驗等方式辦理甄選;如需進行面試或業務測驗,將擇優通知,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6.本職缺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月支報酬新臺幣44,28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7.因本職缺為留職停薪人員職務代理人職缺,聘用期限至115年8月2日止,聘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提前消滅時,應無條件解聘。 8.本職缺經甄試錄取後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9.如有相關疑義請洽周小姐(聯絡電話:02-2380-8862)。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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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9 ~ 113/12/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7等1階328薪點,44,28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主(會)計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商管相關科系畢業。 2.精通電腦文書軟體及網路系統操作(如有熟諳GBA2.0系統操作尤佳)。 3.具備會計、財稅或金融業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聘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1.請於113年12月30日(星期一)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前往註冊】/【填寫履歷】/【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應徵職缺】,並將下列文件上傳,且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能調閱履歷、應繳文件不齊全、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與本職有關之研究及工作證明文件 【請開立具工作內容之服務(離職)證明書】(無則免附)。 (4)聘用人員查核同意書影本(請簽名後掃描或拍照上傳)。 2.前開系統履歷資料內之「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內容應包含自我介紹(含個人特質)、適任本職務之說明(如專長技能、工作經歷、學習經驗、相關成就等)及報名動機(含職涯規劃),請勿超過1頁(雙面)。 3.如係以外國學歷應徵者,應另附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 4.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署聘用契約者,終止契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視業務需要以書面審查、面試或業務測驗等方式辦理甄選;如需進行面試或業務測驗,將擇優通知,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6.本職缺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月支報酬新臺幣44,28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7.因本職缺為留職停薪人員職務代理人職缺,聘用期限至115年8月2日止,聘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提前消滅時,應無條件解聘。 8.本職缺經甄試錄取後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9.如有相關疑義請洽周小姐(聯絡電話:02-2380-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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