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約聘人員
| 公告日 | 113/12/19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9 ~ 113/12/2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司法院 |
| 職稱 | 約聘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司法院公共關係處(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院公共關係事務。 |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 (二)英文檢定中高級或日文檢定N2以上,聽、說能力均流利者尤佳。 (三)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四)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
| 聯絡方式 | (一)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備取期間1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均予從缺)。 (二)性別:不限。 (三)報名時應繳交證件: 1.報名表(含600字以內自傳並附貼3個月內近照)。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5.語文檢定相關佐證資料(無則免繳)。 (四)甄試程序:經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談(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五)聘用期間:本職缺為科員侍親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預計自錄取人員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六)聯絡方式:自即日起迄民國113年12月26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公共關係處約聘職務代理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公共關係處)蘇專員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735。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9 ~ 113/1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司法院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本院公共關係事務。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 (二)英文檢定中高級或日文檢定N2以上,聽、說能力均流利者尤佳。 (三)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四)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一)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備取期間1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均予從缺)。 (二)性別:不限。 (三)報名時應繳交證件: 1.報名表(含600字以內自傳並附貼3個月內近照)。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5.語文檢定相關佐證資料(無則免繳)。 (四)甄試程序:經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談(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五)聘用期間:本職缺為科員侍親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預計自錄取人員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六)聯絡方式:自即日起迄民國113年12月26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公共關係處約聘職務代理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公共關係處)蘇專員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735。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