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約僱書記

公告日 113/12/19
刊登起迄日 113/12/19 ~ 113/1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職稱 約僱書記
職系
職等 約僱職務代理人220薪點(折合新臺幣29,7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工作內容 1、承辦交通違規重複繳款退款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2、有財務金融轉帳作業經驗者優先考量。 3、具積極熱誠服務態度,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協調溝通能力。
聯絡方式 1、報名人數超過4名時,先以書面審核,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人員1名、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人員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 2、僱用期間預計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配合本府全面e化之精神,採網路或Email擇一方式報名,逾期概不受理,合者擇期通知面試,未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1)網路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完成相關資料填寫(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含: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PDF檔案後上傳)。 (2)Email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PDF檔案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以寄件日為憑〉,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申訴課約僱人員」。 4、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電洽聯絡人:陳小姐,02-23658270轉766。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9 ~ 113/1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職稱

約僱書記

職系

職等

約僱職務代理人220薪點(折合新臺幣29,7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承辦交通違規重複繳款退款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2、有財務金融轉帳作業經驗者優先考量。 3、具積極熱誠服務態度,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協調溝通能力。

聯絡方式

1、報名人數超過4名時,先以書面審核,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人員1名、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人員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 2、僱用期間預計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配合本府全面e化之精神,採網路或Email擇一方式報名,逾期概不受理,合者擇期通知面試,未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1)網路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完成相關資料填寫(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含: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PDF檔案後上傳)。 (2)Email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PDF檔案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以寄件日為憑〉,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申訴課約僱人員」。 4、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電洽聯絡人:陳小姐,02-23658270轉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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