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股長

公告日 113/12/20
刊登起迄日 113/12/19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 股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工作內容 1.督辦國際城市交流、都市防災業務、整體開發策略研析等事項。 2.綜合發展計畫及相關策略規劃。 3.股內所屬人員工作分配與督導考核。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碩士以上學位,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1年以上,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最近5年年終考績4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並具3年以上主管職務經驗。 3.具建築、土木工程相關工作經驗10年以上。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情事。
聯絡方式 1.線上應徵作業(不受理郵寄報名):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簡要自述(不可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 (2)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最近一次銓審函或考績通知書、2.與資格條件相關之證明文件,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3)請下載本局外補人員簡歷表,填寫後寄至[email protected]。 2.經審查資格符合,本局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不符合需求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次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聯絡方式:(03)3322101分機5213,人事室王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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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9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

股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督辦國際城市交流、都市防災業務、整體開發策略研析等事項。 2.綜合發展計畫及相關策略規劃。 3.股內所屬人員工作分配與督導考核。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碩士以上學位,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1年以上,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最近5年年終考績4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並具3年以上主管職務經驗。 3.具建築、土木工程相關工作經驗10年以上。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情事。

聯絡方式

1.線上應徵作業(不受理郵寄報名):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簡要自述(不可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 (2)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最近一次銓審函或考績通知書、2.與資格條件相關之證明文件,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3)請下載本局外補人員簡歷表,填寫後寄至[email protected]。 2.經審查資格符合,本局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不符合需求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次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聯絡方式:(03)3322101分機5213,人事室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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