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製廠
隊員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4 ~ 113/1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中央印製廠
職稱 隊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依警勤作業需要,派駐本廠廠區,並應配合兩廠區輪調。 安康廠區: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 青潭廠區: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1.廠區安全維護、鈔券運送防護、門禁管制、崗哨警戒、周邊巡邏、消防、防盜系統之監控等駐警勤務工作。 2.全年度三班制輪班(提供備勤室)。 權益事項: 1.中央印製廠係實施用人費率單一薪給之國營事業機構,人員進用遷調、考核獎懲、退休撫卹及資遣,依「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不送銓敘機關審定。 2.錄用後免予試用,有關敘薪依「中央印製廠駐衛警察人事管理要點」之規定,比照分類職位第3職等(目前為新臺幣 45, 720元)僱用,其曾任各機關(構)駐衛警或相關公職年資者,得採計年終考績(核)列乙等以上年資,按年提敘薪級至該職等最高級後,換支相當等級。 3.獎金:依「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及「中央印製廠核發經營績效獎金應行注意事項」等有關規定辦理。 4.保險:依「公教人員保險法」、「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及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被保險人保險俸〈薪〉額標準表」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辦理。 5.休假:依「勞動 基準法」規定,採計年資核給日數。
資格條件 中央各機關及所屬超額之駐衛警。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1.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明、 最近5年(108-112年)年度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110-112年)勤惰紀錄證明(事、病假合計總日數,生理假及家庭照顧假無須併計)、獎懲令及其他相關技能證照影本、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正本(格式如附件)。 2.上述文件請以 A4 格式依序裝訂,並於113年11月13日(以郵戳為憑)前寄至:231062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人事室陳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駐衛警察隊隊員」,聯絡電話:02-2215-6789轉174。逾期或資料不齊恕不受理,合格者通知甄選,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3.甄選結果獲錄取者,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廠通知日期到職進用。 甄選日期:113年12月2日(星期一)【甄選日期如有更動另行公告】。 甄選項目及配分比率與錄取標準: 1.甄選項目及配分比率: (1)服務成績30%。 (2)體能測驗:跑走1,200公尺,採及格制。(不及格者不得參加筆試及口試) (3)筆試(警察勤務條例30%、警械使用條例30%、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40%)30% 。 (4)口試40%。 2.錄取標準: (1)缺考項目,以零分計算。 (2)口試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均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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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4 ~ 113/1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中央印製廠

職稱

隊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1.廠區安全維護、鈔券運送防護、門禁管制、崗哨警戒、周邊巡邏、消防、防盜系統之監控等駐警勤務工作。 2.全年度三班制輪班(提供備勤室)。 權益事項: 1.中央印製廠係實施用人費率單一薪給之國營事業機構,人員進用遷調、考核獎懲、退休撫卹及資遣,依「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不送銓敘機關審定。 2.錄用後免予試用,有關敘薪依「中央印製廠駐衛警察人事管理要點」之規定,比照分類職位第3職等(目前為新臺幣 45, 720元)僱用,其曾任各機關(構)駐衛警或相關公職年資者,得採計年終考績(核)列乙等以上年資,按年提敘薪級至該職等最高級後,換支相當等級。 3.獎金:依「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及「中央印製廠核發經營績效獎金應行注意事項」等有關規定辦理。 4.保險:依「公教人員保險法」、「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及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被保險人保險俸〈薪〉額標準表」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辦理。 5.休假:依「勞動 基準法」規定,採計年資核給日數。

資格條件

中央各機關及所屬超額之駐衛警。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1.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明、 最近5年(108-112年)年度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110-112年)勤惰紀錄證明(事、病假合計總日數,生理假及家庭照顧假無須併計)、獎懲令及其他相關技能證照影本、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正本(格式如附件)。 2.上述文件請以 A4 格式依序裝訂,並於113年11月13日(以郵戳為憑)前寄至:231062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人事室陳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駐衛警察隊隊員」,聯絡電話:02-2215-6789轉174。逾期或資料不齊恕不受理,合格者通知甄選,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3.甄選結果獲錄取者,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廠通知日期到職進用。 甄選日期:113年12月2日(星期一)【甄選日期如有更動另行公告】。 甄選項目及配分比率與錄取標準: 1.甄選項目及配分比率: (1)服務成績30%。 (2)體能測驗:跑走1,200公尺,採及格制。(不及格者不得參加筆試及口試) (3)筆試(警察勤務條例30%、警械使用條例30%、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40%)30% 。 (4)口試40%。 2.錄取標準: (1)缺考項目,以零分計算。 (2)口試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均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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