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
業務助理(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3/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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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9 ~ 113/12/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 |
職稱 | 業務助理(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依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規定:114年1月1日起國中以下學歷(第1級)起薪 28,590元,高中(職)學歷(第2級)起薪 28,780 元,大專以上學歷(第3級)起薪 29,500 元。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49號) |
工作內容 | (一) 工作內容: 1.校園設施設備簡易修繕維護。 2.校區植栽花木修剪處理。 3.校園責任區巡查維護整理及除草。 4.協助處理事務及文書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任務。 (二) 報名: 1.領表方式:於公告網站自行下載列印。 2.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前,將報名資料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上班日上午8:00~下午4:00)至本校總務處(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49號)。 3.報名文件:(證件請檢附影本,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報名表(如附件1) (2)切結書(如附件2) (3)國民身分證影本(正本請於甄選當日攜帶查驗) (4)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正本請於甄選當日攜帶查驗,無則免) (5)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正本請於甄選當日攜帶查驗)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如離職證明書、在職證明書等) (正本請於甄選當日攜帶查驗,無工作經歷者則免) 4.注意事項: (1)經錄取後1個月內需提出一個月內之公立醫院或衛生所成人健康檢查報告及各警察分局申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2)未能於錄取後1個月內繳交完整報名文件、健康檢查報告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3)健康檢查報告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有違反甄選資格情形者,視同喪失錄取資格,並由備取名單遞補,不得異議。 (三)甄選方式: 1.報名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電話通知甄選時間,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者,本校得予從缺。 2.評選標準:學歷10%、經歷10%、面試60%(體能健康、溝通協調、語言表達、敬業精神及工作態度等)、專長20%(水電、木工、園藝、資訊等專長)。 (四) 錄取名額: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2名,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公告於本校校網。甄選合格經錄取後試用期90天,試用合格後簽訂勞動契約正式僱用。 (五) 本職缺預計於114年2月2日出缺。 (六) 待遇:依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規定:114年1月1日起國中以下學歷(第1級)起薪 28,590元,高中(職)學歷(第2級)起薪 28,780 元,大專以上學歷(第3級)起薪 29,500 元。勞保暨健保之自付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七) 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資格條件 | (一)基本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品行端正。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考量。 3.性別:男女不拘。(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4.學歷:不限。 5.工作能力:具維護校園花草樹木及基礎水電設施簡易修繕能力,並能依照學校規定之時間準時上下班者。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上班,每日08:00~16:00。如遇學校重大活動或特殊狀況時,須配合調移工作日。 (二)消極資格:無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7點等相關法規所列不得進用情事,若刻意隱瞞經甄試錄取後發現者,取消錄用資格,不得異議。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貪污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
聯絡方式 | 03-4782024 分機 510張主任,或分機512事務組謝組長。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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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9 ~ 113/1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
職稱
業務助理(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依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規定:114年1月1日起國中以下學歷(第1級)起薪 28,590元,高中(職)學歷(第2級)起薪 28,780 元,大專以上學歷(第3級)起薪 29,500 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 工作內容: 1.校園設施設備簡易修繕維護。 2.校區植栽花木修剪處理。 3.校園責任區巡查維護整理及除草。 4.協助處理事務及文書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任務。 (二) 報名: 1.領表方式:於公告網站自行下載列印。 2.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前,將報名資料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上班日上午8:00~下午4:00)至本校總務處(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49號)。 3.報名文件:(證件請檢附影本,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報名表(如附件1) (2)切結書(如附件2) (3)國民身分證影本(正本請於甄選當日攜帶查驗) (4)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正本請於甄選當日攜帶查驗,無則免) (5)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正本請於甄選當日攜帶查驗)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如離職證明書、在職證明書等) (正本請於甄選當日攜帶查驗,無工作經歷者則免) 4.注意事項: (1)經錄取後1個月內需提出一個月內之公立醫院或衛生所成人健康檢查報告及各警察分局申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2)未能於錄取後1個月內繳交完整報名文件、健康檢查報告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3)健康檢查報告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有違反甄選資格情形者,視同喪失錄取資格,並由備取名單遞補,不得異議。 (三)甄選方式: 1.報名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電話通知甄選時間,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者,本校得予從缺。 2.評選標準:學歷10%、經歷10%、面試60%(體能健康、溝通協調、語言表達、敬業精神及工作態度等)、專長20%(水電、木工、園藝、資訊等專長)。 (四) 錄取名額: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2名,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公告於本校校網。甄選合格經錄取後試用期90天,試用合格後簽訂勞動契約正式僱用。 (五) 本職缺預計於114年2月2日出缺。 (六) 待遇:依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規定:114年1月1日起國中以下學歷(第1級)起薪 28,590元,高中(職)學歷(第2級)起薪 28,780 元,大專以上學歷(第3級)起薪 29,500 元。勞保暨健保之自付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七) 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品行端正。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考量。 3.性別:男女不拘。(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4.學歷:不限。 5.工作能力:具維護校園花草樹木及基礎水電設施簡易修繕能力,並能依照學校規定之時間準時上下班者。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上班,每日08:00~16:00。如遇學校重大活動或特殊狀況時,須配合調移工作日。 (二)消極資格:無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7點等相關法規所列不得進用情事,若刻意隱瞞經甄試錄取後發現者,取消錄用資格,不得異議。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貪污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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