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運動教練

公告日 113/12/20
刊登起迄日 113/12/20 ~ 113/1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職稱 運動教練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7號
工作內容 除「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外,另訂如下: 一、規劃推動學校運動基層選手發掘、培訓、比賽、實施及輔導等事項。 二、規劃推動學校發展特色運動事項。 三、規劃及協助辦理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訓練。 四、規劃辦理學校非上課期間(含寒、暑假)運動訓練事項。 五、參與學校運動訓練、會議及相關校務活動(如體育委員會、校慶活動、體育表演會、研 習…等)。 六、接受學校指派協助其它運動訓練、體育活動及發展有關事項。 七、從事運動教學有關之訓練、研究及進修。 八、遵守學校相關規定及任務指派。 九、參與各項體育研習訓練及活動。 十、協助區內學校單項運動選手之發掘、培訓、比賽及輔導等事項。 十一、接受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及其他上級單位之任務指派。 十二、其他與教育、訓練、競賽、校務有關之交辦及應辦事項。 十三、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五早上8點-12點、下午17點-21點。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取得初級(含)以上跆拳道專 任運動教練者(務必檢附)。 二、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情事者(如附則一、二)、曾參加 全國各縣市教師甄選不遵守有關試場規定經查有案者及未取得各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 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者,不得報名參加;事前未察覺而於報名後發覺者,亦應予無 條件取消報名資格。 三、針對「通過審定之申請人(即通過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者)」,得准先持「教 育部公文函」及「審定結果書(或複查結果查復表)」參加甄選。
聯絡方式 03-8226108轉308 莊淑芸組長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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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0 ~ 113/1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職稱

運動教練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除「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外,另訂如下: 一、規劃推動學校運動基層選手發掘、培訓、比賽、實施及輔導等事項。 二、規劃推動學校發展特色運動事項。 三、規劃及協助辦理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訓練。 四、規劃辦理學校非上課期間(含寒、暑假)運動訓練事項。 五、參與學校運動訓練、會議及相關校務活動(如體育委員會、校慶活動、體育表演會、研 習…等)。 六、接受學校指派協助其它運動訓練、體育活動及發展有關事項。 七、從事運動教學有關之訓練、研究及進修。 八、遵守學校相關規定及任務指派。 九、參與各項體育研習訓練及活動。 十、協助區內學校單項運動選手之發掘、培訓、比賽及輔導等事項。 十一、接受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及其他上級單位之任務指派。 十二、其他與教育、訓練、競賽、校務有關之交辦及應辦事項。 十三、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五早上8點-12點、下午17點-21點。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取得初級(含)以上跆拳道專 任運動教練者(務必檢附)。 二、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情事者(如附則一、二)、曾參加 全國各縣市教師甄選不遵守有關試場規定經查有案者及未取得各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 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者,不得報名參加;事前未察覺而於報名後發覺者,亦應予無 條件取消報名資格。 三、針對「通過審定之申請人(即通過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者)」,得准先持「教 育部公文函」及「審定結果書(或複查結果查復表)」參加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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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226108轉308 莊淑芸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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