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3/12/20
刊登起迄日 113/12/19 ~ 113/1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地點 本監(雲林縣虎尾鎮興南里仁愛新村1號) 。
工作內容 本監規劃心理及社工人員之工作內容原則如下: 一、 直接服務工作-提供處遇部分: (一) 心理人員之直接服務工作: 1. 評估/衡鑑:運用會談、行為觀察、或專業工具等策略獲取個案資料,並整合廣泛訊息,以協助發展成能幫助個案解決問題之諮商/治療建議,評估必要時以測驗或心理衡鑑進行,協助訂定個別化處遇計畫。 2. 輔導/諮商/治療:藉由專業互動之工作關係,運用心理學方法提供支持及提升對自我瞭解,改善個案心理相關問題,包括以個別或團體形式,進行危機介入、行為修正、情緒管理、人際關係或生活技巧訓練等服務。 3. 講座/授課/宣導:依機關需求與專業處遇之規範,提供心理衛教等知能。 4. 紀錄紀錄/報告撰寫:依據各項處遇之要求撰寫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並管理檔案。 5. 教育訓練: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等理論辦理及實務之學習。 (二) 社工人員之直接服務工作: 1. 個案工作:以個別會談方式,透過專業關係之運用,評估個案需求、提供支持協助,並結合社會資源,適當解決其問題。 2. 團體工作:透過團體活動之方式,提升個人潛能,改善人際關係,提升團體成員知能及增強其社會功能。 3. 家庭社會工作:運用家庭會談方式,於家庭處遇歷程中,協助危機或困境中之家庭,促進家庭成員關係連結、發展家庭因應能力及策略等,以提升家庭支持與接納,重建個案支持網絡。 4. 社會資源連結及轉介:依個案需求評估進行社區資源連結及轉介,包含公部門及民間團體資源,並建構復歸轉銜聯繫平台,以協助個案順利復歸社會。 5. 講座/授課/宣導:依機關需求與專業處遇之規範,提供心理衛教宣導及社會資源等相關知能。 6. 紀錄紀錄/報告撰寫:依據各項處遇之要求撰寫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並管理檔案。 7. 教育訓練: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等理論及實務之學習。 二、 間接服務工作-處遇行政部分: 1. 制定安排處遇:綜整個案犯罪類型所適用相關法規、個案需求、就醫狀況、刑期與其他須完成之監內作業等情形,主要依個案需求安排及調整,並規劃處遇場地、師資資源、心理與社會工作處遇之形式及期程,以協調各項資源完成處遇。例如:目前正接受性侵犯處遇之個案發生自殺危機,機關須綜整個案狀況、自殺風險、性侵犯處遇問卷、會談及就診紀錄,並蒐集舍房主管及教化人員所提供之資訊,考量如何於不影響性侵犯處遇相關法規要求下,適當提供自殺危機之介入。 2. 檢核專輔處遇品質: (1) 各項處遇資料之正確性,處遇內容、目標與師資及個案搭配之適切性,評估結果將影響師資及處遇之調整,如針對性侵犯之個案需檢核處遇情形,包含依法規需1年進行至少年進行至少1次次評估,若該名個案於期滿前之再犯風險未降低,須彙整各項評估,送請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 (2) 個案進入處遇階段後,機關需檢核各項處遇是否依相關法規辦理、有無落實個案紀錄、師資所提供之服務是否符合處遇目標,進行方式透過處遇前後與師資討論個案情形、審查師資所提供之書面報告、實際參與團體活動、蒐集個案與個案資所提供之書面報告、實際參與團體活動、蒐集個案與個案相關之管教人員所提供之回饋,並綜整個案整體狀況,以評估個案處遇情形及處遇品質。 (3) 出席機關評核會議:心理及社工人員應密切與相關教輔人員合作,參與相關會議,心理工作主要以個人內在層面協助情合作,參與相關會議,心理工作主要以個人內在層面協助情緒、認知及行為,社工工作主要以外在層面協助與家庭、社區社會資源連結,從各面向使個案提升機關適應及再犯預防,包括出席研議收容人處遇之機關內部會議(例如:教輔小組、自殺防治、特殊個案會議或與教輔人員討論等),提供個案之評估意見及處遇建議。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本國籍,且須符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規定。 二、 至少須具備國內外大學院校心理、社工等相關科系學士學歷。 三、 具心理師/社工師證書者尤佳。 四、 有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或轉銜工作經驗尤佳。 五、 具資料統計分析經驗及研究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一、甄選名額: 約用心理人員正取1名,約用社工人員正取1名,擇優儲備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候用資格自公告錄取名單起,至下次甄選前1日止;惟甄試結果,本監認無適合人選時或因故無法僱用時得從缺。 二、報名書表: 請至本監網頁自行上網下載參用(本監網址:www.ulp.moj.gov.tw),或至本監人事室索取。 三、報名期限及地點: 即日起至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止,以限時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將報名表及證明文件寄(送)本監人事室(地址:雲林縣虎尾鎮興南里仁愛新村1號,聯絡電話:05-6339660轉312),信封請註明「應徵心理約用人員/社工約用人員」,報名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四、報名應繳證件: (一) 報名表1份。 (二) 身分證影本(含正、反兩面)。 (三)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 退伍令影本(無者免附)。 (五) 切結書1份。 (六) 自傳1份。 (七) 其他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訓練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各1份。 ※以上應繳證件一律抽存,不予退還。如所繳之各項證件,經查明有偽造變造者,撤銷其甄選錄取資格,「應繳證件」不齊全者,視為報名資格不符,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恕不受理報名。 五、資格審查: 經書面審查符合甄選資格條件者,請依公告時間參加面試,符合條件資格得參加甄選人員採電話通知,並公布相關面試資訊於本監網站。 六、甄選日期、地點、方式: (一) 日期:公告於本監網站,可自行上網查詢,另以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二) 地點: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雲林縣虎尾鎮興南里仁愛新村1號),請先至行政大樓2樓禮堂簽到。 (三) 方式:面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 七、錄取公告:於本監網站電子公佈欄公告,另行電話通知。 八、薪資核定標準: (一) 領有專業證書者: 1.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或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滿 1年以上者,每月以50,760元支給工作酬金(薪點360/48,600元+風險加給2,16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等自行負擔費用)。 2.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或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未滿 1年者,每月以48,600元支給工作酬金(薪點344/46,440元+風險加給2,16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等自行負擔費用)。 (二) 碩士資格進用者(無專業證書),每月以44,280元支給工作酬金(薪點312/42,120元+風險加給2,16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等自行負擔費用)。 (三) 學士資格進用者(無專業證書),每月以42,120元支給工作酬金(薪點296/39,960元+風險加給2,16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等自行負擔費用)。 (四) 如因業務需求須延長工作時間 (即加班) 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支給加班費或補休。 (五) 年終工作獎金之核發及發給日期,依行政院訂定各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依當年度在職時間比例計算)。 (六) 勞資雙方權益義務,於勞動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悉依勞動關係之法令辦理。 九、其他事項: (一) 參加勞保、全民健保等。受僱時應簽具契約,僱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立即解僱。另僱用原因消滅、經費短絀、業務精簡或遇法令、政策修訂致無法進用時,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經錄取或列入儲備名單者,本監依甄選排名順序通知報到,未於規定期限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並註銷候用資格。如未於本監下次甄選前僱用,或僱用期間有違僱用規定者,即尚失僱用資格。 (三)本簡章未盡事宜,均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四)如有查詢事項請洽本監人事室(05)6339660轉312黃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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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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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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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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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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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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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監規劃心理及社工人員之工作內容原則如下: 一、 直接服務工作-提供處遇部分: (一) 心理人員之直接服務工作: 1. 評估/衡鑑:運用會談、行為觀察、或專業工具等策略獲取個案資料,並整合廣泛訊息,以協助發展成能幫助個案解決問題之諮商/治療建議,評估必要時以測驗或心理衡鑑進行,協助訂定個別化處遇計畫。 2. 輔導/諮商/治療:藉由專業互動之工作關係,運用心理學方法提供支持及提升對自我瞭解,改善個案心理相關問題,包括以個別或團體形式,進行危機介入、行為修正、情緒管理、人際關係或生活技巧訓練等服務。 3. 講座/授課/宣導:依機關需求與專業處遇之規範,提供心理衛教等知能。 4. 紀錄紀錄/報告撰寫:依據各項處遇之要求撰寫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並管理檔案。 5. 教育訓練: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等理論辦理及實務之學習。 (二) 社工人員之直接服務工作: 1. 個案工作:以個別會談方式,透過專業關係之運用,評估個案需求、提供支持協助,並結合社會資源,適當解決其問題。 2. 團體工作:透過團體活動之方式,提升個人潛能,改善人際關係,提升團體成員知能及增強其社會功能。 3. 家庭社會工作:運用家庭會談方式,於家庭處遇歷程中,協助危機或困境中之家庭,促進家庭成員關係連結、發展家庭因應能力及策略等,以提升家庭支持與接納,重建個案支持網絡。 4. 社會資源連結及轉介:依個案需求評估進行社區資源連結及轉介,包含公部門及民間團體資源,並建構復歸轉銜聯繫平台,以協助個案順利復歸社會。 5. 講座/授課/宣導:依機關需求與專業處遇之規範,提供心理衛教宣導及社會資源等相關知能。 6. 紀錄紀錄/報告撰寫:依據各項處遇之要求撰寫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並管理檔案。 7. 教育訓練: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等理論及實務之學習。 二、 間接服務工作-處遇行政部分: 1. 制定安排處遇:綜整個案犯罪類型所適用相關法規、個案需求、就醫狀況、刑期與其他須完成之監內作業等情形,主要依個案需求安排及調整,並規劃處遇場地、師資資源、心理與社會工作處遇之形式及期程,以協調各項資源完成處遇。例如:目前正接受性侵犯處遇之個案發生自殺危機,機關須綜整個案狀況、自殺風險、性侵犯處遇問卷、會談及就診紀錄,並蒐集舍房主管及教化人員所提供之資訊,考量如何於不影響性侵犯處遇相關法規要求下,適當提供自殺危機之介入。 2. 檢核專輔處遇品質: (1) 各項處遇資料之正確性,處遇內容、目標與師資及個案搭配之適切性,評估結果將影響師資及處遇之調整,如針對性侵犯之個案需檢核處遇情形,包含依法規需1年進行至少年進行至少1次次評估,若該名個案於期滿前之再犯風險未降低,須彙整各項評估,送請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 (2) 個案進入處遇階段後,機關需檢核各項處遇是否依相關法規辦理、有無落實個案紀錄、師資所提供之服務是否符合處遇目標,進行方式透過處遇前後與師資討論個案情形、審查師資所提供之書面報告、實際參與團體活動、蒐集個案與個案資所提供之書面報告、實際參與團體活動、蒐集個案與個案相關之管教人員所提供之回饋,並綜整個案整體狀況,以評估個案處遇情形及處遇品質。 (3) 出席機關評核會議:心理及社工人員應密切與相關教輔人員合作,參與相關會議,心理工作主要以個人內在層面協助情合作,參與相關會議,心理工作主要以個人內在層面協助情緒、認知及行為,社工工作主要以外在層面協助與家庭、社區社會資源連結,從各面向使個案提升機關適應及再犯預防,包括出席研議收容人處遇之機關內部會議(例如:教輔小組、自殺防治、特殊個案會議或與教輔人員討論等),提供個案之評估意見及處遇建議。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本國籍,且須符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規定。 二、 至少須具備國內外大學院校心理、社工等相關科系學士學歷。 三、 具心理師/社工師證書者尤佳。 四、 有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或轉銜工作經驗尤佳。 五、 具資料統計分析經驗及研究能力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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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甄選名額: 約用心理人員正取1名,約用社工人員正取1名,擇優儲備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候用資格自公告錄取名單起,至下次甄選前1日止;惟甄試結果,本監認無適合人選時或因故無法僱用時得從缺。 二、報名書表: 請至本監網頁自行上網下載參用(本監網址:www.ulp.moj.gov.tw),或至本監人事室索取。 三、報名期限及地點: 即日起至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止,以限時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將報名表及證明文件寄(送)本監人事室(地址:雲林縣虎尾鎮興南里仁愛新村1號,聯絡電話:05-6339660轉312),信封請註明「應徵心理約用人員/社工約用人員」,報名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四、報名應繳證件: (一) 報名表1份。 (二) 身分證影本(含正、反兩面)。 (三)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 退伍令影本(無者免附)。 (五) 切結書1份。 (六) 自傳1份。 (七) 其他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訓練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各1份。 ※以上應繳證件一律抽存,不予退還。如所繳之各項證件,經查明有偽造變造者,撤銷其甄選錄取資格,「應繳證件」不齊全者,視為報名資格不符,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恕不受理報名。 五、資格審查: 經書面審查符合甄選資格條件者,請依公告時間參加面試,符合條件資格得參加甄選人員採電話通知,並公布相關面試資訊於本監網站。 六、甄選日期、地點、方式: (一) 日期:公告於本監網站,可自行上網查詢,另以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二) 地點: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雲林縣虎尾鎮興南里仁愛新村1號),請先至行政大樓2樓禮堂簽到。 (三) 方式:面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 七、錄取公告:於本監網站電子公佈欄公告,另行電話通知。 八、薪資核定標準: (一) 領有專業證書者: 1.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或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滿 1年以上者,每月以50,760元支給工作酬金(薪點360/48,600元+風險加給2,16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等自行負擔費用)。 2.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或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未滿 1年者,每月以48,600元支給工作酬金(薪點344/46,440元+風險加給2,16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等自行負擔費用)。 (二) 碩士資格進用者(無專業證書),每月以44,280元支給工作酬金(薪點312/42,120元+風險加給2,16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等自行負擔費用)。 (三) 學士資格進用者(無專業證書),每月以42,120元支給工作酬金(薪點296/39,960元+風險加給2,16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等自行負擔費用)。 (四) 如因業務需求須延長工作時間 (即加班) 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支給加班費或補休。 (五) 年終工作獎金之核發及發給日期,依行政院訂定各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依當年度在職時間比例計算)。 (六) 勞資雙方權益義務,於勞動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悉依勞動關係之法令辦理。 九、其他事項: (一) 參加勞保、全民健保等。受僱時應簽具契約,僱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立即解僱。另僱用原因消滅、經費短絀、業務精簡或遇法令、政策修訂致無法進用時,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經錄取或列入儲備名單者,本監依甄選排名順序通知報到,未於規定期限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並註銷候用資格。如未於本監下次甄選前僱用,或僱用期間有違僱用規定者,即尚失僱用資格。 (三)本簡章未盡事宜,均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四)如有查詢事項請洽本監人事室(05)6339660轉312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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