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科員

公告日 113/12/20
刊登起迄日 113/12/19 ~ 113/1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屯區藝文中心(臺中市太平區大興路201號)
工作內容 (一)提案及執行屯藝中心「藝文場館營運升級計畫」。 (二)表演藝術活動演出前台業務及輪值。 (三)辦理駐館團隊計畫。 (四)辦理科技跨藝實驗場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 (五)配合活動及場館輪值於例假日、夜間出勤。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具文教行政職系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並有文化藝術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能配合活動加班,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 (五)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須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有採購實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12月24日(星期二)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相關附件資料掃描檔,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 應上傳附件如下: 1.現職派令 2.最近3筆銓敘部審定函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採購專業人員證照。 7.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無則免附) 8.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所定情形之證明(無則免附) 其他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適合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本局視狀況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內有效。 (三)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26707許先生。 (四)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情事之一者而刻意隱瞞、或資料內容有遺漏、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當事人自負責任。即使獲錄取若經查有前開情事,本局有權取消錄取資格。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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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9 ~ 113/1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提案及執行屯藝中心「藝文場館營運升級計畫」。 (二)表演藝術活動演出前台業務及輪值。 (三)辦理駐館團隊計畫。 (四)辦理科技跨藝實驗場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 (五)配合活動及場館輪值於例假日、夜間出勤。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具文教行政職系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並有文化藝術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能配合活動加班,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 (五)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須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有採購實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12月24日(星期二)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相關附件資料掃描檔,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 應上傳附件如下: 1.現職派令 2.最近3筆銓敘部審定函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採購專業人員證照。 7.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無則免附) 8.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所定情形之證明(無則免附) 其他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適合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本局視狀況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內有效。 (三)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26707許先生。 (四)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情事之一者而刻意隱瞞、或資料內容有遺漏、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當事人自負責任。即使獲錄取若經查有前開情事,本局有權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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