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北高級中學
游泳池救生員
| 公告日 | 113/12/20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9 ~ 113/12/2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屏北高級中學 |
| 職稱 | 游泳池救生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屏東縣 |
| 工作地點 | https://www.ppsh.ptc.edu.tw/home 907101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村莒光路168號 |
| 工作內容 | (一)游泳池開放一般事項 1.配合游泳池開放,維護體育課教學之安全管理及參與活動人員秩序。 2.注意游泳活動安全,禁止潛泳、跳水,遇有奔跑、嬉戲、跳水及其他危險行 為,應予制止或勸導之。 3.每日定時不定時巡視及維護泳池相關設備(含泳池四週、過濾及消毒設施、 電源管理、淋浴設施、廁所及其他週邊設施)安全及環境整潔。 4.於休池前十分鐘,吹哨通知即將停池時間,俾利清場工作。 5.確認人員全部離開,再將入池進口關閉,避免人員離池後再行進入;並做好 環境清潔,巡視泳池設備(含泳池四週、鍋爐、消毒設施、電源管理、淋浴 設施、廁所及其他週邊設施)確實關閉水電等設施。 6.離池前最後檢視,確認已無人員後,關閉泳池大門以維安全。 7.協助及管理游泳教學輔助教具(浮板、教學椅),應排放整齊。 8.配合學校段考時間徹底清潔泳池、更衣室、廁所的地板及踏墊。 9.執勤時應穿著適宜服裝與配備。 10.協助配合臨時交辦事項。 (二)維護游泳池機房設備 1.機房設備操作、維護與水質消毒、管理等工作。 2.每日做泳池水溫、水質、含氯量等檢測(檢測結果應合於標準),做成 記錄備查,並將結果公告。 3.執行泳池清潔與消毒工作,以維持環境清潔。 4.應妥善使用池底吸塵器與機電設備,避免人為因素所造成的損壞,否則將予 以追究。 (三)協助學校一般行政工作 1.泳池未開放或學校游泳課結束時,需協助學務處辦理一般行政工作和臨時交 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男女不拘(男性須役畢)、年滿十八歲,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未曾有刑 事案件不良紀錄者,需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二) 具有教育部體育署所頒發之合格救生員證,且在有效期限內;或持有中 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或中華民國海軍爆破隊退伍人員協會等單位其中 之一檢定合格、合法之救生員證,且證件尚在有效期限內者。(持以上單 位核發之有效「救生教練證」者,得准予先行報考,唯報名時須填寫切 結書,若經錄取,於報到時仍需繳交上開單位核發之合格、合法、有效 救生員證,方得予以僱用,未能依規定繳交驗證者,取消僱用資格,不 得異議。) (三) 熟悉水上救生急救技巧,且具有泳池管理經驗者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各款之依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報名及收件地點:國立屏北高中體育組(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村莒光路168號) (08-7937493#533)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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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9 ~ 113/1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屏北高級中學
職稱
游泳池救生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一)游泳池開放一般事項 1.配合游泳池開放,維護體育課教學之安全管理及參與活動人員秩序。 2.注意游泳活動安全,禁止潛泳、跳水,遇有奔跑、嬉戲、跳水及其他危險行 為,應予制止或勸導之。 3.每日定時不定時巡視及維護泳池相關設備(含泳池四週、過濾及消毒設施、 電源管理、淋浴設施、廁所及其他週邊設施)安全及環境整潔。 4.於休池前十分鐘,吹哨通知即將停池時間,俾利清場工作。 5.確認人員全部離開,再將入池進口關閉,避免人員離池後再行進入;並做好 環境清潔,巡視泳池設備(含泳池四週、鍋爐、消毒設施、電源管理、淋浴 設施、廁所及其他週邊設施)確實關閉水電等設施。 6.離池前最後檢視,確認已無人員後,關閉泳池大門以維安全。 7.協助及管理游泳教學輔助教具(浮板、教學椅),應排放整齊。 8.配合學校段考時間徹底清潔泳池、更衣室、廁所的地板及踏墊。 9.執勤時應穿著適宜服裝與配備。 10.協助配合臨時交辦事項。 (二)維護游泳池機房設備 1.機房設備操作、維護與水質消毒、管理等工作。 2.每日做泳池水溫、水質、含氯量等檢測(檢測結果應合於標準),做成 記錄備查,並將結果公告。 3.執行泳池清潔與消毒工作,以維持環境清潔。 4.應妥善使用池底吸塵器與機電設備,避免人為因素所造成的損壞,否則將予 以追究。 (三)協助學校一般行政工作 1.泳池未開放或學校游泳課結束時,需協助學務處辦理一般行政工作和臨時交 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男女不拘(男性須役畢)、年滿十八歲,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未曾有刑 事案件不良紀錄者,需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二) 具有教育部體育署所頒發之合格救生員證,且在有效期限內;或持有中 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或中華民國海軍爆破隊退伍人員協會等單位其中 之一檢定合格、合法之救生員證,且證件尚在有效期限內者。(持以上單 位核發之有效「救生教練證」者,得准予先行報考,唯報名時須填寫切 結書,若經錄取,於報到時仍需繳交上開單位核發之合格、合法、有效 救生員證,方得予以僱用,未能依規定繳交驗證者,取消僱用資格,不 得異議。) (三) 熟悉水上救生急救技巧,且具有泳池管理經驗者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各款之依情事者。
聯絡方式
報名及收件地點:國立屏北高中體育組(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村莒光路168號) (08-793749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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