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助理員
公告日 | 113/12/20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9 ~ 113/12/3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地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縣市 | 基隆市 |
工作地點 | 基隆市仁愛區光一路12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國有財產相關業務及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地政職系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如在限制轉調期間並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情形者,須附證明文件。 (三)具備國產、地政、測量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3年12月30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內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24346270分機1101朱先生。 (三)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以遞補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後之翌日起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機關得予從缺錄取。 (四)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2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9 ~ 113/12/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國有財產相關業務及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地政職系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如在限制轉調期間並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情形者,須附證明文件。 (三)具備國產、地政、測量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3年12月30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內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24346270分機1101朱先生。 (三)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以遞補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後之翌日起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機關得予從缺錄取。 (四)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