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
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3/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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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0 ~ 113/12/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苗栗縣 |
工作地點 | 苗栗看守所(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南勢100號)。 |
工作內容 | (一)提供收容人評估、衡鑑、輔導、諮商/治療,以協助監所適應,探討與犯罪原因相關因素以提高改變犯罪行為之動機;或提供相關社會資源連結及改善家庭關係,以協助順利復歸社會。 (二)依個別化處遇進行個案評估、衡鑑(含少年(女)鑑別)、輔導/諮商等工作,製作個案評估、衡鑑、輔導/諮商紀錄,內容包含個案報告與評估、處遇建議,並將記錄陳核、登載獄政、彙整存查。 (三)每月至少辦理1次收容人類別團體輔導/諮商,至少1.5小時,並製作團體紀錄或成果報告送陳。 (四)於完成收容人個案輔導後,針對個案狀況或需求,與場舍戒護人員、衛生人員進行協商、告知應注意事項或提供處遇建議。 (五)其他與諮商輔導相關之行政事項辦理。 (六)需應機關要求參與機關收容人自殺防治會議、個案研討、個案評估及其他相關必要之會議,於會議上就其輔導之個案情形提出報告或討論。 |
資格條件 | (一)需本國籍,品操良好,無經刑事判決徒刑、拘役等前科紀錄,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至少具備國內外大學心理、社工等相關科系(諮商或臨床均可)學士畢業或以上之學歷(外國學歷需經教育部認證),領有國家考試合格之心理師證書或具備心理師國家考試資格者尤佳(須提供畢業證明文件)。 (三)熟悉WORD,EXCEL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並具統計分析能力者尤佳。 (四)具良好邏輯思考、法條理解、電腦文書作業及撰寫能力,且須能配合加班或業務調整。 (五)應試人需無法定傳染疾病,如經面試錄取後需簽署本身無法定傳染病之切結。如明知本身有上述情形故意隱瞞不報經錄取後發現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追溯其應負之責任。 |
聯絡方式 | 對於本次甄選有任何疑問,請洽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輔導科。 聯絡人:紀輔導員(037)361510分機204或0928365393。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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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0 ~ 113/1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內容
(一)提供收容人評估、衡鑑、輔導、諮商/治療,以協助監所適應,探討與犯罪原因相關因素以提高改變犯罪行為之動機;或提供相關社會資源連結及改善家庭關係,以協助順利復歸社會。 (二)依個別化處遇進行個案評估、衡鑑(含少年(女)鑑別)、輔導/諮商等工作,製作個案評估、衡鑑、輔導/諮商紀錄,內容包含個案報告與評估、處遇建議,並將記錄陳核、登載獄政、彙整存查。 (三)每月至少辦理1次收容人類別團體輔導/諮商,至少1.5小時,並製作團體紀錄或成果報告送陳。 (四)於完成收容人個案輔導後,針對個案狀況或需求,與場舍戒護人員、衛生人員進行協商、告知應注意事項或提供處遇建議。 (五)其他與諮商輔導相關之行政事項辦理。 (六)需應機關要求參與機關收容人自殺防治會議、個案研討、個案評估及其他相關必要之會議,於會議上就其輔導之個案情形提出報告或討論。
資格條件
(一)需本國籍,品操良好,無經刑事判決徒刑、拘役等前科紀錄,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至少具備國內外大學心理、社工等相關科系(諮商或臨床均可)學士畢業或以上之學歷(外國學歷需經教育部認證),領有國家考試合格之心理師證書或具備心理師國家考試資格者尤佳(須提供畢業證明文件)。 (三)熟悉WORD,EXCEL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並具統計分析能力者尤佳。 (四)具良好邏輯思考、法條理解、電腦文書作業及撰寫能力,且須能配合加班或業務調整。 (五)應試人需無法定傳染疾病,如經面試錄取後需簽署本身無法定傳染病之切結。如明知本身有上述情形故意隱瞞不報經錄取後發現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追溯其應負之責任。
聯絡方式
對於本次甄選有任何疑問,請洽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輔導科。 聯絡人:紀輔導員(037)361510分機204或0928365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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