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技士
公告日 | 113/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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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9 ~ 113/12/3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建築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中和區公所: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建築(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同等學歷畢業者。 (二)具有建築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三)具銓敘部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任用資格。 (四)具機車駕照且會騎車(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者。 (六)未有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報名作業及錄取通知: (一)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現職人員報名上傳資料:請將以下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不超過10M) 1.現職(最近1次)派令 2.最近1次銓敘部合格實授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證件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7.相關工作經驗或研習等證明 (四)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所附資料不全、逾期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通知補件。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辦理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本項甄選參加人員如均未符合本所需求時,得予以從缺,並得辦理第2次甄選。 (八)聯絡電話:02-22482688分機686許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3/12/2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9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建築(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同等學歷畢業者。 (二)具有建築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三)具銓敘部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任用資格。 (四)具機車駕照且會騎車(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者。 (六)未有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報名作業及錄取通知: (一)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現職人員報名上傳資料:請將以下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不超過10M) 1.現職(最近1次)派令 2.最近1次銓敘部合格實授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證件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7.相關工作經驗或研習等證明 (四)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所附資料不全、逾期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通知補件。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辦理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本項甄選參加人員如均未符合本所需求時,得予以從缺,並得辦理第2次甄選。 (八)聯絡電話:02-22482688分機686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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