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
社工專業人員(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3/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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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9 ~ 113/12/2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 |
職稱 | 社工專業人員(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33號。 |
工作內容 | (一) 直接服務工作: 1.以個案工作來評估個案需求、提供支持協助,並結合社會資源,解決其問題。 2.透過團體工作,以改善人際關係,提升團體成員知能及增強其社會功能。 3.藉由家庭社會工作,協助危機或困境中之家庭,重建個案支持網絡。 4.依收容人需求評估進行社區資源連結及轉介,以協助個案順利復歸社會。 5.辦理講座/授課/宣導,提供心理衛教及社會資源等相關知能。 6.收容人紀錄/報告撰寫處遇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及檔案管理。 7.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及推展專業處遇。 (二) 間接服務工作-處遇行政部分: 包括制定安排處遇、出席機關評核會議、檢核專輔處遇品質: 1.制定安排處遇,依收容人需求安排及調整處遇場地、師資資源、心理與社會工作處遇之形式及期程,以完成處遇。 2.檢核專輔處遇品質:各項處遇資料之正確性,處遇內容、目標與師資及個案搭配之適切性,評估結果將影響師資及處遇之調整。 3.綜整收容人整體狀況,以評估收容人處遇情形及處遇品質。 4.出席機關評核會議,從各面向提升收容人機關適應力及再犯預防,提供收容人評估意見及處遇建議。 (三) 協助特殊收容人處遇之規劃、發展或研究(有期刊發表經驗者尤佳)。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應徵者若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所列情事(機關首長或機關內各級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予進用。 三、至少須具備國內外大學院校社工、心理等相關科系學士學歷。 四、具備社工師證書、發表相關研究著作及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工作經驗,或有生理回饋及神經心理學相關訓練者尤佳。 五、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統計分析能力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非以郵寄者不予受理),意者請於113年12月26日前將報名表連同相關證件於報名期間截止前以掛號郵寄本所,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臺北女子看守所114年度社工專業人員(約用人員)甄選】字樣。收件地址: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33號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請於郵寄報名後應即以電話聯繫戒護科陳小姐,俾利後續行政作業安排。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所戒護科,聯絡電話:(02)2274-8872。 (二) 待遇薪資: 1.具執照資格進用者,工作經驗未滿1年以報酬薪點344支薪基準起用,每月薪資新台幣46,440元及風險加給2,160元,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以報酬薪點360支薪基準起用,每月薪資新台幣48,600元及風險加給2,160元。 2.碩士資格進用者(無執照)以報酬薪點312支薪基準起用,每月薪資新台幣42,120元及風險加給2,160元。 3.學士資格進用者(無執照)以報酬薪點296支薪基準起用每月薪資新台幣39,960元及風險加給2,160元。 (三)經書面審查報名表件符合甄選資格者參加面試,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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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9 ~ 113/1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
職稱
社工專業人員(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直接服務工作: 1.以個案工作來評估個案需求、提供支持協助,並結合社會資源,解決其問題。 2.透過團體工作,以改善人際關係,提升團體成員知能及增強其社會功能。 3.藉由家庭社會工作,協助危機或困境中之家庭,重建個案支持網絡。 4.依收容人需求評估進行社區資源連結及轉介,以協助個案順利復歸社會。 5.辦理講座/授課/宣導,提供心理衛教及社會資源等相關知能。 6.收容人紀錄/報告撰寫處遇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及檔案管理。 7.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及推展專業處遇。 (二) 間接服務工作-處遇行政部分: 包括制定安排處遇、出席機關評核會議、檢核專輔處遇品質: 1.制定安排處遇,依收容人需求安排及調整處遇場地、師資資源、心理與社會工作處遇之形式及期程,以完成處遇。 2.檢核專輔處遇品質:各項處遇資料之正確性,處遇內容、目標與師資及個案搭配之適切性,評估結果將影響師資及處遇之調整。 3.綜整收容人整體狀況,以評估收容人處遇情形及處遇品質。 4.出席機關評核會議,從各面向提升收容人機關適應力及再犯預防,提供收容人評估意見及處遇建議。 (三) 協助特殊收容人處遇之規劃、發展或研究(有期刊發表經驗者尤佳)。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應徵者若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所列情事(機關首長或機關內各級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予進用。 三、至少須具備國內外大學院校社工、心理等相關科系學士學歷。 四、具備社工師證書、發表相關研究著作及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工作經驗,或有生理回饋及神經心理學相關訓練者尤佳。 五、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統計分析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非以郵寄者不予受理),意者請於113年12月26日前將報名表連同相關證件於報名期間截止前以掛號郵寄本所,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臺北女子看守所114年度社工專業人員(約用人員)甄選】字樣。收件地址: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33號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請於郵寄報名後應即以電話聯繫戒護科陳小姐,俾利後續行政作業安排。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所戒護科,聯絡電話:(02)2274-8872。 (二) 待遇薪資: 1.具執照資格進用者,工作經驗未滿1年以報酬薪點344支薪基準起用,每月薪資新台幣46,440元及風險加給2,160元,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以報酬薪點360支薪基準起用,每月薪資新台幣48,600元及風險加給2,160元。 2.碩士資格進用者(無執照)以報酬薪點312支薪基準起用,每月薪資新台幣42,120元及風險加給2,160元。 3.學士資格進用者(無執照)以報酬薪點296支薪基準起用每月薪資新台幣39,960元及風險加給2,160元。 (三)經書面審查報名表件符合甄選資格者參加面試,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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