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
技士
| 公告日 | 113/12/20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9 ~ 113/12/2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南投縣政府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建築工程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南投縣 |
| 工作地點 | 南投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A630200技士) 地址: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
| 工作內容 | 建築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具調任委任第5職等以上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2.遴用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建築工程類科及格。 (2)依建築法第34條規定:大專以上有關科系畢業或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以上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具有3年以上工程經驗。除上述資格條件外,尚需符合內政部89年4月24日台89內營字第893119號函規定非建築工程學系、科、所畢業者(如土木、營建工程...等相關系、科、所)需具有修滿建築設計8學分並參加相關建築專業訓練講習八十小時以上者(建築專業訓練講習得以防災、構造、設備等建築相關科目四學分代替之)。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報名人員請至https://reurl.cc/O5GXqR報名系統報名及填寫資料(未依規定完整填寫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並請於報名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所填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受理單位:本府人事處曾專員(地址:南投市中興路660號)。聯絡電話:(049)2222106-2221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技士
113/11/21~113/11/28
|
公告日期
113/12/2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9 ~ 113/1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南投縣政府
職稱
技士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內容
建築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調任委任第5職等以上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2.遴用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建築工程類科及格。 (2)依建築法第34條規定:大專以上有關科系畢業或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以上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具有3年以上工程經驗。除上述資格條件外,尚需符合內政部89年4月24日台89內營字第893119號函規定非建築工程學系、科、所畢業者(如土木、營建工程...等相關系、科、所)需具有修滿建築設計8學分並參加相關建築專業訓練講習八十小時以上者(建築專業訓練講習得以防災、構造、設備等建築相關科目四學分代替之)。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報名人員請至https://reurl.cc/O5GXqR報名系統報名及填寫資料(未依規定完整填寫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並請於報名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所填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受理單位:本府人事處曾專員(地址:南投市中興路660號)。聯絡電話:(049)2222106-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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