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
公告日 | 113/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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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0 ~ 114/01/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聘用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楠梓區社區心衛中心(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146號):1名。(暫於衛生局局本部辦公,地址:本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號-1號) |
工作內容 | 1. 依「行政院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辦理自殺防治與精神疾病關懷訪視,並負責社區宣導、網路協調、資源轉介、個案討論、危機處理及行政業務等工作。 2. 依衛生福利部「自殺個案通報後關懷作業流程」、「精神疾病患者社區家訪要點」提供個案關懷訪視含通報服務。 |
資格條件 | 具下列條件之一: 1. 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6等2階(296薪點)至7等5階(392薪點):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或科畢業資格。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2. 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6等3階(312薪點)至7等5階(392薪點):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3. 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6等3階(312薪點)至7等7階(424薪點):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或公共衛生師證書。 |
聯絡方式 | 徵才簡章:https://health.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05F66A1CA7A1D4FD&sms=8BB9672CAA44C336&s=2397CBCB93CBE1B8# 一、請詳閱本局徵才簡章。 二、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備取人員係屬備用性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5 個月內,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得自備取名冊依序進用,並依規定報府核准後,始得進用。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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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0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
職系
無
職等
聘用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1. 依「行政院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辦理自殺防治與精神疾病關懷訪視,並負責社區宣導、網路協調、資源轉介、個案討論、危機處理及行政業務等工作。 2. 依衛生福利部「自殺個案通報後關懷作業流程」、「精神疾病患者社區家訪要點」提供個案關懷訪視含通報服務。
資格條件
具下列條件之一: 1. 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6等2階(296薪點)至7等5階(392薪點):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或科畢業資格。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2. 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6等3階(312薪點)至7等5階(392薪點):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3. 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6等3階(312薪點)至7等7階(424薪點):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或公共衛生師證書。
聯絡方式
徵才簡章:https://health.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05F66A1CA7A1D4FD&sms=8BB9672CAA44C336&s=2397CBCB93CBE1B8# 一、請詳閱本局徵才簡章。 二、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備取人員係屬備用性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5 個月內,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得自備取名冊依序進用,並依規定報府核准後,始得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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