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約聘關懷訪視員督導
公告日 | 113/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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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0 ~ 114/01/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約聘關懷訪視員督導 |
職系 | 無 |
職等 | 聘用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苓雅區社區心衛中心(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號2樓):3名 岡山區社區心衛中心(高雄市路竹區國昌路86巷22號):1名 林園區社區心衛中心(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185號2樓):1名 鹽埕區社區心衛中心(暫於衛生局局本部辦公,地址:本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號-1號):2名 杉林區社區心衛中心(高雄市杉林區大愛路1號):1名 |
工作內容 | 1. 輔導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個案服務,建立網絡橫向聯繫制度及行政業務等工作。 2. 規劃及輔導執行心理健康及精神疾病去汙名化宣導、酒癮、網癮等方案及社區宣導活動,並開發及整合社區照顧資源。 3. 規劃辦理關懷訪視員個案討論會議及教育訓練。 4. 針對關懷訪視員輔導複雜性或高風險個案進行協同訪視、危機處理。 |
資格條件 | 一、且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學士學歷。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2.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二、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關懷訪視員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2. 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
聯絡方式 | 徵才簡章:https://health.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05F66A1CA7A1D4FD&sms=8BB9672CAA44C336&s=2397CBCB93CBE1B8# 一、請詳閱本局徵才簡章。 二、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備取人員係屬備用性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5 個月內,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得自備取名冊依序進用,並依規定報府核准後,始得進用。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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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0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聘關懷訪視員督導
職系
無
職等
聘用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1. 輔導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個案服務,建立網絡橫向聯繫制度及行政業務等工作。 2. 規劃及輔導執行心理健康及精神疾病去汙名化宣導、酒癮、網癮等方案及社區宣導活動,並開發及整合社區照顧資源。 3. 規劃辦理關懷訪視員個案討論會議及教育訓練。 4. 針對關懷訪視員輔導複雜性或高風險個案進行協同訪視、危機處理。
資格條件
一、且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學士學歷。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2.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二、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關懷訪視員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2. 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聯絡方式
徵才簡章:https://health.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05F66A1CA7A1D4FD&sms=8BB9672CAA44C336&s=2397CBCB93CBE1B8# 一、請詳閱本局徵才簡章。 二、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備取人員係屬備用性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5 個月內,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得自備取名冊依序進用,並依規定報府核准後,始得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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