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雙溪高級中學
幹事(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2/20
刊登起迄日 113/12/20 ~ 113/1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雙溪高級中學
職稱 幹事(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報名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本校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113年12月25日下午4時前(逾期或 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寄達或親送22742新北市雙溪區梅竹蹊3號, 新北市立雙溪高中人事室收。 ※信封請加註「應徵約僱人員(教務處約僱幹事)」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 受理。 (三)甄審通知: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 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錄取分數80分),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 本校得予從缺。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 定之翌日起算。 工作地點:新北市立雙溪高中教務處。227新北市雙溪區梅竹蹊3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教師請假調課、代課之排課相關業務。 (二)辦理教師每月兼課鐘點費、處室人員每月加班費核算。 (三)辦理專案計畫撰寫及執行、經費編列及核銷。 (四)參與處室會議、學校社群運作規劃及紀錄。 (五)處理段考、模擬考等考試業務及學生學籍成積管理。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必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 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能配合總務處人力調整分配,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者。 (四) 無雙重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之情事,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任用之情形者。
聯絡方式 備註: (一)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文教行政職系教育行政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二)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8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酬 支金為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連絡電話:(02)24931028分機210-教務處鄭主任;分機330-人事室林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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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0 ~ 113/1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雙溪高級中學

職稱

幹事(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教師請假調課、代課之排課相關業務。 (二)辦理教師每月兼課鐘點費、處室人員每月加班費核算。 (三)辦理專案計畫撰寫及執行、經費編列及核銷。 (四)參與處室會議、學校社群運作規劃及紀錄。 (五)處理段考、模擬考等考試業務及學生學籍成積管理。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必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 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能配合總務處人力調整分配,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者。 (四) 無雙重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之情事,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任用之情形者。

聯絡方式

備註: (一)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文教行政職系教育行政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二)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8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酬 支金為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連絡電話:(02)24931028分機210-教務處鄭主任;分機330-人事室林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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